輔警警長涉虛報學歷獲浸大聘用兼職講師
2000年10月31日
一名輔警警長涉嫌訛稱曾獲海外大學頒發法律學位,蒙騙香港浸會大學(「浸大」)並獲取教職,被廉政公署拘控,案件於今日(星期二)在新蒲崗法院提堂。
梁添強,三十八歲,法律事務主任,於案發時受僱於「浸大」持續進修學院為兼職法律講師。
梁今日否認一項以欺騙手段獲「浸大」受聘賺取薪酬的機會,即訛稱自己具備「浸大」要求受聘為兼職法律講師的資格。
裁判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十二月八日作預審。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被告在未得許可下收受貸款。廉署於調查過程中揭發被告涉嫌以假學歷行騙。
梁於九五年十月申請「浸大」兼職法律講師一職時,涉嫌訛稱自己為一名輔警督察,並擁有由 Manchester Polytechnic (現稱 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頒授的法律學位。
梁亦涉嫌聲稱曾獲國際中國法律學會頒發認可法律證書。
調查發現,有關大學並無記錄顯示被告曾在該校就讀,亦從無向他頒發任何證書。
調查並顯示,國際中國法律學會簽發的證書亦非認可資歷。
被告於九五年十月至九九年三月受聘為「浸大」兼職講師期間,向大學支取薪酬合共十一萬九千七百六十六元。
梁於「浸大」任教科目包括 “Legal Framework” 、 “Contract Law” 及 “Introduction to Law” 。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何慧君代表控方出庭。
梁添強,三十八歲,法律事務主任,於案發時受僱於「浸大」持續進修學院為兼職法律講師。
梁今日否認一項以欺騙手段獲「浸大」受聘賺取薪酬的機會,即訛稱自己具備「浸大」要求受聘為兼職法律講師的資格。
裁判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十二月八日作預審。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被告在未得許可下收受貸款。廉署於調查過程中揭發被告涉嫌以假學歷行騙。
梁於九五年十月申請「浸大」兼職法律講師一職時,涉嫌訛稱自己為一名輔警督察,並擁有由 Manchester Polytechnic (現稱 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頒授的法律學位。
梁亦涉嫌聲稱曾獲國際中國法律學會頒發認可法律證書。
調查發現,有關大學並無記錄顯示被告曾在該校就讀,亦從無向他頒發任何證書。
調查並顯示,國際中國法律學會簽發的證書亦非認可資歷。
被告於九五年十月至九九年三月受聘為「浸大」兼職講師期間,向大學支取薪酬合共十一萬九千七百六十六元。
梁於「浸大」任教科目包括 “Legal Framework” 、 “Contract Law” 及 “Introduction to Law” 。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何慧君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