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渠隊管工偽造工作紀錄欺詐政府入獄五個月

2000年11月6日

北九龍法院今日(星期一)再判處一名偽造工作紀錄欺詐政府的夜更吸渠隊管工入獄。

符松榮,四十一歲,現職食物環境衛生署,被判入獄五個月。

符較早時承認一項控罪,指其於九八年六月至去年一月期間串謀吸渠隊司機黃民龍及羅沛霖,虛假地表示吸渠工作已按照食物環境衛生署 ( 前市政總署 ) 的工作程序執行,意圖欺詐香港政府。

裁判官姚勳智表示,被告違反政府對他的信任。裁判官又指出,沒有特別原因令法庭考慮不須判處即時監禁。

法庭拒絕接納被告求情,指其只是依循部門的「文化」,裁判官更指被告身為吸渠隊主管,帶頭率領下屬犯案。

裁判官並指出,政府因為被告的行為所招致的經濟損失,無可估計。

案情透露:符於案發時為市政總署其中一支吸渠隊主管。在大部份夜更值勤時,他並沒有執行職務,只是躲在前市政總署旺角洗衣街車房內「偷懶」。

符更沒有監督隊員確保溝渠清理妥當,反而指使司機駕駛吸渠車在街上隨便走動,並非駛到工作的地點,又指使他們將吸渠車注滿水喉水。

司機然後將吸渠車駛往西九龍垃圾轉運站傾倒水喉水,並在行車紀錄簿上偽造紀錄。符其後在紀錄簿上簽署,證明紀錄正確。

另外兩名食環署管工較早時因相類罪名,分別被判入獄八個月及六個月。

廉署去年收到前臨時市政局轉介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並無發現案中涉及貪污,但揭發有關吸渠隊管工的詐騙行為。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敏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丁家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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