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信用狀廣南詐騙案女公司董事入獄三年

2000年11月7日

一名公司董事涉嫌曾串謀廣南 ( 集團 ) 有限公司 ( 「廣南」 ) 一名經理,向多間銀行騙取信用狀貸款合共五千四百萬美元,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三年。

梁曉玲,三十九歲,祥泰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 「祥泰」 ) 董事,較早時承認二十項串謀詐騙罪名。

梁另被控以十項處理從可公訴罪行所獲得益罪名,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法庭下令將有關控罪記錄在案。

法官翟克信於判刑時稱,雖然他同意被告於案中的角色為協助懷疑主腦黎瑞華,但無疑被告所犯罪行相當嚴重。法官表示,他已考慮被告認罪。

法官並指出,他相信「廣南」董事局對有關詐騙完全知情。

有關串謀控罪指梁串謀另一名「祥泰」董事及合股人 Jiwatuwinan Witthaya( 又名陳繼祥 ) 、「廣南」助理總經理黎瑞華及其他人士,以不誠實手法詐騙十六間銀行,即:

- 促使「廣南」向該等銀行申請信用狀及使用有關的信貸;

- 向「廣南」及該等銀行呈交虛假文件,聲稱能證實「廣南」與「祥泰」之間存在確實的商業交易;及

- 促使有關銀行根據信用狀向「祥泰」發放總額五千四百一十九萬七千一百九十九美元的貸款。

該等罪行於九七年四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案情透露:自九七年四月開始,被告與黎瑞華合謀偽造買賣合約,訛稱「祥泰」向「廣南」或其附屬公司啟中貿易有限公司 ( 「啟中」 ) 售賣泰國稻米。

黎利用有關虛假買賣合約,導致「廣南」先後向十六間銀行申請合共二十張信用狀。

案情又指出,被告曾於九七年四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向該等銀行提交多種偽造文件,包括貨運收據、商業單據及包裝目錄,以申請該等信用狀。

有關銀行其後向「祥泰」的銀行戶口發放合共五千四百一十九萬七千一百九十九美元的貸款。

被告其後扣起八萬八千九百五十八美元作為報酬,並將餘款轉存入「廣南」或「啟中」的銀行戶口內。

結果,涉案二十張信用狀中,「廣南」須向銀行歸還涉及其中十七張信用狀的欠款。最後,有關銀行仍然承擔五百七十萬美元的壞賬。

法庭較早時已發出手令,通緝棄保潛逃的陳繼祥及黎瑞華歸案。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代表出庭,廉署人員李志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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