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人員調查工作表現卓越獲嘉許
2000年11月8日
十八名現職及兩名前任廉政公署人員,因調查工作表現卓越,今日(星期三)獲頒授廉政專員嘉許狀及執行處處長級人員嘉許狀。
廉政專員黎年在頒獎禮上致辭時表示,獲嘉許的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均竭盡所能,盡忠職守,堪稱典範。
黎氏說:「他們對工作的貢獻,令廉署在本地及國際的執法機構間享有盛名。」
總調查主任余振昌、高級調查主任周鴻騰及前高級調查主任鄧能獲頒廉政專員嘉許狀。他們在多宗近期審結的貪污案件中,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及出色的調查能力。
余專責調查一宗由警方轉介廉署的貪污案件。該案涉及兩名警察通訊員受賄洩露機密的罪案資料 。
周負責處理一宗財務貪污案件,涉及一名美國投資公司董事總經理收受五千萬元賄款,作為購入多間上市公司股份的報酬。
廉署在調查該宗案件時獲得中國內地、美國、新加坡及澳洲等地的執法機構協助。
鄧曾調查一宗涉及前銀行行政總裁收受佳寧集團四百五十萬元賄款的案件。該名銀行主管被指受賄後向現時經已倒閉的佳寧集團給予優待。
主審該案的法官高度讚揚參予調查的廉署人員,並指出香港慶幸有這些「優良及盡忠職守」的調查人員打擊貪污。
十二名調查人員獲頒執行處處長級人員嘉許狀,以表揚他們在多宗貪污案件調查中,努力不懈及表現出色。他們處理的案件包括建築貪污詐騙案、信用狀詐騙案及貨櫃走私貪污案等。
這批人員為總調查主任蔡敏玲、高級調查主任何國強、黃顯明、梁理成、麥偉強、鄭錦葉、調查主任何景揚、駱淑美、李志良、林雪珊、前助理調查主任吳小慧及一名負責跟踪工作的人員。
五名負責設計及管理執行處電腦網絡及資訊系統的人員亦因工作出色而獲頒執行處處長人員嘉許狀。他們分別是總調查主任宣曉明、高級調查主任徐壯石、彭木蘭、莊國琛及梁仁能。
此外,黎氏亦頒發紀念品予五名較早前獲特區政府嘉許的廉署人員。
防止貪污處處長陳志新及執行處助理處長黃世照獲頒香港廉政公署卓越獎章。
首席調查主任許家民及陳礎強獲頒香港廉政公署榮譽獎章,而總調查主任施國偉則獲頒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
此外,在今日的儀式上,共有一百一十四名已服務廉署十年至超過二十五年的廉署人員,獲頒廉政公署長期服務獎章。
另有十四名一般及支援職系人員獲頒發政府二十年或三十年優良服務證書。
廉政專員黎年在頒獎禮上致辭時表示,獲嘉許的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均竭盡所能,盡忠職守,堪稱典範。
黎氏說:「他們對工作的貢獻,令廉署在本地及國際的執法機構間享有盛名。」
總調查主任余振昌、高級調查主任周鴻騰及前高級調查主任鄧能獲頒廉政專員嘉許狀。他們在多宗近期審結的貪污案件中,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及出色的調查能力。
余專責調查一宗由警方轉介廉署的貪污案件。該案涉及兩名警察通訊員受賄洩露機密的罪案資料 。
周負責處理一宗財務貪污案件,涉及一名美國投資公司董事總經理收受五千萬元賄款,作為購入多間上市公司股份的報酬。
廉署在調查該宗案件時獲得中國內地、美國、新加坡及澳洲等地的執法機構協助。
鄧曾調查一宗涉及前銀行行政總裁收受佳寧集團四百五十萬元賄款的案件。該名銀行主管被指受賄後向現時經已倒閉的佳寧集團給予優待。
主審該案的法官高度讚揚參予調查的廉署人員,並指出香港慶幸有這些「優良及盡忠職守」的調查人員打擊貪污。
十二名調查人員獲頒執行處處長級人員嘉許狀,以表揚他們在多宗貪污案件調查中,努力不懈及表現出色。他們處理的案件包括建築貪污詐騙案、信用狀詐騙案及貨櫃走私貪污案等。
這批人員為總調查主任蔡敏玲、高級調查主任何國強、黃顯明、梁理成、麥偉強、鄭錦葉、調查主任何景揚、駱淑美、李志良、林雪珊、前助理調查主任吳小慧及一名負責跟踪工作的人員。
五名負責設計及管理執行處電腦網絡及資訊系統的人員亦因工作出色而獲頒執行處處長人員嘉許狀。他們分別是總調查主任宣曉明、高級調查主任徐壯石、彭木蘭、莊國琛及梁仁能。
此外,黎氏亦頒發紀念品予五名較早前獲特區政府嘉許的廉署人員。
防止貪污處處長陳志新及執行處助理處長黃世照獲頒香港廉政公署卓越獎章。
首席調查主任許家民及陳礎強獲頒香港廉政公署榮譽獎章,而總調查主任施國偉則獲頒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
此外,在今日的儀式上,共有一百一十四名已服務廉署十年至超過二十五年的廉署人員,獲頒廉政公署長期服務獎章。
另有十四名一般及支援職系人員獲頒發政府二十年或三十年優良服務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