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助理小販管理主任被指涉馬寶道小販頂包案被廉署落案起訴

2000年11月8日

三名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及四名其他人士,被指涉及北角馬寶道小販「頂包」案件,今(星期三)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三名食環署職員,即梁毓鴻,三十三歲,李子楊,五十三歲,及嚴發安,三十九歲;三名小販,即黃新,六十六歲,禤方杰,四十二歲及何雪,六十七歲,與劉惠蓮,三十八歲,無業,將於 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在東區法院提堂。

該三名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各被控以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他們被指明知小販李義並沒有干犯阻礙公眾地方的罪行,但分別先後三次以有關罪名拘捕李義,指李義在馬寶道路面留下金屬手推車,兩個紙皮箱及布冚,阻礙行人。

其餘四名被告同被控以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他們被指與其他人串謀同意向市政總署小販管理主任及香港法庭假稱某些小販是阻礙公眾地方的小販手推車物主。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一月一日至今年一月一日發生。

食環署就有關調查向廉署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在調查有關「頂包」案時,揭發另一名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涉嫌無牌管有彈藥及無線通訊用具。

王茀五,三十八歲,已被廉署落案起訴,將於 明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 提堂。

王被控以兩項罪名,指其於今年二月一日,無牌管有 661 發彈藥、 23 發空彈藥、一部 “ICOM”FM 無線電收發機、一套天線連電池及一部 “JDI” 揚聲器。

分別涉及兩宗案件的八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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