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南區鄉委會前主席盜用公款十七萬元罪名成立
2000年11月13日
一名大嶼山南區鄉事委員會前主席,被廉政公署落案訴,指他盜取鄉委會共十七萬八千三百元的公款,今日(星期一)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張添德,六十二歲,被控共十一項偷竊罪名,案件在北九龍法院審理。裁判官唐汝駿將判刑押後至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待有關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廉署較早時收到貪污舉報,指稱一名鄉委會主席涉嫌行賄兩名副主席,以容許他偷取鄉委會的公款。廉署經調查後發現案件涉及盜竊罪行。
張於九五年至九九年期間,出任第十九屆大嶼山南區鄉委會主席及新界區議會當然委員。
案情指出,張當時有權將鄉委會的公款撥作支付日常開支及在大嶼山有關地區舉辦社區活動的費用。
有關公款存於一個以鄉委會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滙豐)開設的儲蓄戶口,而被告與另外兩名副主席是戶口授權簽署人。
若要從有關戶口提款,必須由其中兩人在提款單上簽署及將銀行存摺遞交滙豐。
大嶼山南區鄉委會是鄉議局屬下二十七個鄉委會之一,其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資助及村民捐款。
張於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先後十一次從大嶼山南區鄉委會的儲蓄戶口盜取共十七萬八千三百元,作為私人使用。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廉署人員周偉志協助。
張添德,六十二歲,被控共十一項偷竊罪名,案件在北九龍法院審理。裁判官唐汝駿將判刑押後至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待有關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廉署較早時收到貪污舉報,指稱一名鄉委會主席涉嫌行賄兩名副主席,以容許他偷取鄉委會的公款。廉署經調查後發現案件涉及盜竊罪行。
張於九五年至九九年期間,出任第十九屆大嶼山南區鄉委會主席及新界區議會當然委員。
案情指出,張當時有權將鄉委會的公款撥作支付日常開支及在大嶼山有關地區舉辦社區活動的費用。
有關公款存於一個以鄉委會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滙豐)開設的儲蓄戶口,而被告與另外兩名副主席是戶口授權簽署人。
若要從有關戶口提款,必須由其中兩人在提款單上簽署及將銀行存摺遞交滙豐。
大嶼山南區鄉委會是鄉議局屬下二十七個鄉委會之一,其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資助及村民捐款。
張於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先後十一次從大嶼山南區鄉委會的儲蓄戶口盜取共十七萬八千三百元,作為私人使用。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廉署人員周偉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