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研討會凝聚國際反貪力量

2000年11月13日

廉政公署第一屆國際研討會於今日 ( 星期一 ) 開幕,來自三十五個司法管轄區的四百多名代表滙聚一堂,討論反貪工作上遇到的挑戰和應付的策略。

廉政專員黎年在致歡迎詞時表示,定期舉辦國際性研討會,不但可以讓各地執法機關交換犯罪情報,交流經驗及探討調查技巧,還可以加深各地執法機構彼此間的了解,從而逐步建立一個國際「反貪長城」。

黎氏說:「現今社會科技發達,犯罪分子只要在電腦鍵盤上輕按幾下,便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轉移數以百萬元計的贓款。因此,滙集國際社會的力量以打擊貪污,實在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他表示,廉署深信定期舉行類似會議有助匯集不同社會及文化背景的執法精英,建構團隊精神,打擊貪污。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在灣仔會議展覽中心為為期三日的反貪污研討會主持開幕禮。

黎氏在會上指出,跨境貪污及商業罪案手法日趨精密複雜,資訊科技的急速發展更助長這類犯罪勾當。

他說:「資訊科技固然是執法者調查貪污惡行不可或缺的工具,但它亦成為貪污分子用作破壞社會公義的武器。基於上述原因,我們將資訊科技列為是次研討會的其中一個主要議題。」

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郭文緯在其中一個全體會議中指出,香港的公務員普遍廉潔,但在過去數年,有個別政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情況出現。

郭氏表示,廉署正在研究應否將現行在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條文化。

他指出,廉署初步的構思是建議成文法律必須涉及公職人員不當使用職權,為自己、其親屬或商業夥伴帶來財務收益才構成「以權謀私」的罪行;單是濫用職權或疏忽職守,則不能以這項罪名提出檢控。

同時,他表示建議中的法例必須設有足夠的保障,例如濫用或不當使用職權須為故意的行為;須就「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提供免責辯護;而檢控方面則與現行的貪污罪行一樣,必須得到律政司司長同意方可提出。

與會代表來自澳洲、加拿大、澳門、新加坡、英國、美國、中國內地、奧地利、比利時、博茨瓦納、汶萊、哥倫比亞、埃及、印度、印尼、日本、約旦、肯亞、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緬甸、尼泊爾、荷蘭、紐西蘭、尼日利亞、挪威、菲律賓、波蘭、俄羅斯、南非、斯威士蘭、坦桑尼亞及泰國。

此外,亞洲發展銀行、國際刑警、聯合國及世界海關組織亦派代表出席。

研討會第二日(星期二)由微軟法律及公司事務高級公司律師唐博生作專題演講。隨後舉行全體會議,議題關於執法機構如何運用資訊科技作為打擊罪惡的工具及其有關發展帶來的威脅。

研討會最後一天(十一月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副局長徐進輝將作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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