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案再有疑犯涉信用狀詐騙被落案 廉署先後起訴廿五人疑騙款額達廿多億元
2000年11月15日
涉及「廣南」巨額信用狀詐騙案今(星期三)日再有疑犯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一名廣南(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高層人員再度被控,另兩名商人則為首次因為此案被檢控。
廉署至今已先後落案起訴涉嫌與「廣南」案有關的廿五名人士,涉及信用狀詐騙總額達廿億元。
三名今日被起訴的人士,懷疑涉及共二億八千五百萬元信用狀詐騙,今午在東區法院分兩案提堂。
鄧維娜,四十五歲,譽東國際有限公司(「譽東」)副總經理,被控共四項罪名。「譽東」為「廣南」的附屬公司。
其中三項罪名指鄧與其已故丈夫葉曉穗、陳嘉新、范玉書、馬智恆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二十三間銀行。
鄧被指不誠實地致使「廣南」向該等銀行申請及使用它們的信貸服務,涉及四十張信用狀,並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
該等虛假文件顯示「廣南」與 Positive Image Investments Limited 、 Setter Investments Limited 及捷爾登聯合商務公司之間有真實的商業交易。
鄧亦涉嫌指使這些銀行,根據有關信用狀發放共約二億六千七百五十七萬九百七十元予該等公司。
餘下三項控罪指鄧明知一筆三百二十二萬二千八百一十四點二元的款項是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仍處理該財產。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六年十月一日至去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在另一宗案件,兩名商人姚偉念,三十七歲,及馬少雄,四十一歲,被控共六項與信用狀詐騙有關的罪名,涉及款項一千八百萬元。
其中三項控罪指兩名被告連同陳麗文、范玉書及其他人士,於九六年八月一日至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以類似手法串謀詐騙 Banque Worms 及德國中央合作銀行。
姚及馬涉嫌不誠實地致使「廣南」向該兩間銀行申請及使用有關信貸服務,涉及三張信用狀。
他們涉嫌明知「廣南」與寶城實業公司及信怡有限公司之間並無真實商業交易,但利用虛假文件申請信用狀,促使有關銀行發放共一千八百三十九萬九千七百六十一元予該兩間公司。
餘下三項罪名指姚及馬處理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共一千八百三十二萬四千八百三十四元。
三名被告今日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兩宗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提堂。
各被告准以現金三萬元至二十五萬元及人事擔保五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保釋外出。
他們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騷擾控方證人、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廉署,及每周向警方報到三次。
鄧及姚亦不准離開香港,而馬則獲准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前可以離港。
兩宗案件均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廖遠明代表控方出庭,由廉署人員黎志明及黃錦儀協助。
廉署至今已先後落案起訴涉嫌與「廣南」案有關的廿五名人士,涉及信用狀詐騙總額達廿億元。
三名今日被起訴的人士,懷疑涉及共二億八千五百萬元信用狀詐騙,今午在東區法院分兩案提堂。
鄧維娜,四十五歲,譽東國際有限公司(「譽東」)副總經理,被控共四項罪名。「譽東」為「廣南」的附屬公司。
其中三項罪名指鄧與其已故丈夫葉曉穗、陳嘉新、范玉書、馬智恆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二十三間銀行。
鄧被指不誠實地致使「廣南」向該等銀行申請及使用它們的信貸服務,涉及四十張信用狀,並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
該等虛假文件顯示「廣南」與 Positive Image Investments Limited 、 Setter Investments Limited 及捷爾登聯合商務公司之間有真實的商業交易。
鄧亦涉嫌指使這些銀行,根據有關信用狀發放共約二億六千七百五十七萬九百七十元予該等公司。
餘下三項控罪指鄧明知一筆三百二十二萬二千八百一十四點二元的款項是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仍處理該財產。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六年十月一日至去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在另一宗案件,兩名商人姚偉念,三十七歲,及馬少雄,四十一歲,被控共六項與信用狀詐騙有關的罪名,涉及款項一千八百萬元。
其中三項控罪指兩名被告連同陳麗文、范玉書及其他人士,於九六年八月一日至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以類似手法串謀詐騙 Banque Worms 及德國中央合作銀行。
姚及馬涉嫌不誠實地致使「廣南」向該兩間銀行申請及使用有關信貸服務,涉及三張信用狀。
他們涉嫌明知「廣南」與寶城實業公司及信怡有限公司之間並無真實商業交易,但利用虛假文件申請信用狀,促使有關銀行發放共一千八百三十九萬九千七百六十一元予該兩間公司。
餘下三項罪名指姚及馬處理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共一千八百三十二萬四千八百三十四元。
三名被告今日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兩宗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提堂。
各被告准以現金三萬元至二十五萬元及人事擔保五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保釋外出。
他們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騷擾控方證人、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廉署,及每周向警方報到三次。
鄧及姚亦不准離開香港,而馬則獲准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前可以離港。
兩宗案件均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廖遠明代表控方出庭,由廉署人員黎志明及黃錦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