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寶海鮮舫前部長及友人涉假信用卡案各判監一年

2000年11月16日

香港仔珍寶海鮮舫(「珍寶」)一名前部長及其友人,因串謀管有製造假信用卡的磁碼轉換器,今日(星期四)於東區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兩名被告曾利用有關儀器套取客人信用卡資料,並提供予犯罪集團製成假信用卡。集團其後在本地多間零售店行使該批假卡,令發卡銀行損失合共四十二萬五千七百元。

被告為黃良標,二十五歲;「珍寶」前部長;及李華,二十九歲,今日向裁判官簡達仁承認控罪。他們被指於二○○○年四月至六月期間,與一名綽號「亞華」及其他人串謀管有一部用作製造假信用卡的磁碼轉換器。

黃受僱為「珍寶」部長前,兩人因同任職另一間食肆而認識。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珍寶」員工曾收受賄賂,向犯罪集團提供顧客信用卡資料,遂展開調查。

調查顯示,一名綽號「亞華」的人士於今年四月要求李華協助套取信用卡資料。

「亞華」並提議每套信用卡資料給與李五百元作報酬,並向李提供一部磁碼轉換機。

李將有關建議告知黃良標。黃當時為「珍寶」部長,負責處理信用卡簽賬。

黃同意參與有關勾當,並取走該部磁碼轉換器。

「亞華」其後接觸黃,並教黃如何使用有關儀器套取信用卡資料。

黃於今年四月至六月期間,於「珍寶」套取約三十套信用卡資料。

一名懷疑為集團成員的男子其後向黃收回該部磁碼轉換器。自此,黃一直未能聯絡上「亞華」,亦從未收取協議的報酬。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李慕嫻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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