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緝警員索收賄款替男子與「大耳窿」商議還款條件入獄八個月

2000年11月22日

一名偵緝警員,索取及收受一名男子提供的賄款,以協助該名男子與「大耳窿」商議還款條件,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荃灣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李仲良,三十七歲,隸屬馬鞍山警署,今日承認兩項貪污罪名。

裁判官衛以寬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尤其他本人為執法人員,故須判處即時入獄。

法官續稱,判刑已考慮被告認罪及調查期間與廉署合作。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七日,男子李朗威位於馬鞍山的居所被「大耳窿」噴上漆油。其父李錦華事後向警署報案。

被告在調查案件期間,向李錦華索取三千元至四千元,作為要求「大耳窿」拒絕借錢給其子的報酬,但遭李錦華拒絕。

李朗威未能向「大耳窿」償還任何款項,其祖母位於油麻地的居所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亦被噴上漆油。

李朗威向油麻地警署報案,並聲稱被告曾向其父索取賄款。案件其後轉介廉署調查。

三日後,被告在葵芳與李朗威會面。被告和李朗威稍後透過電話與「大耳窿」商議還款條件,過程受到廉署人員監察。

在商議過程中,被告向「大耳窿」自稱「阿強」及是一名隸屬警方反黑組的人員。

結果,李朗威只須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向「大耳窿」償還三萬元,並在十五日後歸還另外一萬元。

在被告要求下,李朗威遞交二千元「有記號」的款項予被告。

被告在收受賄款後,當場被廉署人員拘捕。

控方今日由律師陳愛倫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錦偉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