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分兩案承認誇大「廣南」收益及信貸詐騙

2000年11月24日

兩名廣南(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南」)前要員及另一間公司的東主,涉謙誇大集團收益,盜取款項及信貸詐騙,被廉署拘控,三人今日(星期五)分兩案在東區法院提堂時承認控罪。

在首宗案件,「廣南」前董事黃曉江,三十五歲,及「廣南」前副財務總監謝平,三十五歲,承認共六項串謀詐騙罪名。

裁判官麥健濤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五日,以待將案件轉解原訟法庭宣判。

黃及謝各被控一項串謀其他人士,誇大「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於九六年至九八年間兩年半的經營溢利 , 意圖欺騙「廣南」的成員及債權人。兩人另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

有關控罪指其他涉嫌串謀的人士包括:集團前主席孫觀、前董事岑庭標、杜南海、黃炳桐、梁鎮泉、李小健、鄭漢宏、前「廣南」財務經理王紅及柯涥。

被告罪行致使「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於九六年年報發表的收益為二億九千一百二十五萬三千元、九七年為三億六千八百零八萬六千元,九八年上半年為一億六千一百五十五萬九千元。

餘下三項控罪指黃透過虛假商業交易及盜用公款,詐騙「廣南」當時的股東及日後可能成員股東的人士、投資者、債權人及核數師。

控罪指黃涉嫌串謀孫觀、鄭漢宏、杜南海、王紅、鄧國新、楊威、秦善學及其他人士,於九七年將集團款項以欺詐手法轉移到多間離岸公司,詐騙「廣南」約一億六千五百萬元。

案中另一名被告岑庭標、五十八歲,「廣南」前董事,否認六項罪名,即三項串謀詐騙及三項串謀發表虛假的陳述。

裁判官麥健濤將岑的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七日提堂。

三名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家寶協助。

在另一宗案件,趙善寧,五十五歲,德明貿易公司 ( 「德明」 ) 東主,今日承認五項串謀詐騙罪名。

其妻周潔明,五十二歲,為案中另一被告,則獲律政司撤銷控罪。

裁判官麥健濤將案件押後,以待訂出日期將案件轉解原訟法庭宣判。

趙被指於九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與黃炳桐及其他人訛稱「德明」及新安榮有限公司(「新安榮」)之間有真實的商業交易,串謀詐騙兩間銀行。「新安榮」為「廣南」的附屬公司。

結果,有關銀行先後向「德明」發放信貸合共約九百三十萬美元。

趙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廖遠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容達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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