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涉嫌非法轉讓街市攤檔租用權疑獲利三百萬元今提堂
2000年11月27日
十二名人士,涉嫌將流動小販牌照持有人獲得特別安排而換取的街市攤檔租用權非法轉讓,從中獲取約三百萬元得益,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分案於五個法院提堂。
被告為:陳樹雄,四十八歲,商人;及其妻施緣鈕,三十二歲,無業;及葉群,六十三歲;郭弟媚,五十八歲;王少芳,六十九歲;李銳潮,六十歲;潘雲華,六十九歲;劉翠妹,六十三歲﹔甘長定,六十九歲﹔黃秀玲,六十六歲﹔李玉蓮,六十六歲;及鄧愛珍,六十九歲,各人均無業。
被告共被控以二十項於九三至九九年間,串謀詐騙香港政府。陳樹雄另被控以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較早時接獲舉報,指有前市政總署人員收受賄賂,批出街市攤檔租約。有關貪污指控其後證實並不成立。
按照流動小販牌照計劃,交還牌照的小販可獲三萬元,或可另外選擇租用一個固定攤檔。有關租用權不得轉讓。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詐騙懷疑由陳樹雄及施緣鈕操控,兩人涉嫌以五萬元至十二萬元不等,分別向其餘被告購入其街市攤檔,然後再在市署不知情下,將攤檔出租圖利。
廉署懷疑自九三至九九年期間,涉案夫婦於多個街市共非法承租十五個攤檔,從中獲取約三百萬元非法得益。
四名被告今日認罪,其中一人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二千元,其餘三人將於十二月十八日判刑。
有關控罪指被告隱瞞他們已將其街市攤檔經營權轉讓的事實,不誠實地欺騙前市政總署人員批出有關攤檔租約。
另一名被告暫時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四日提堂。其餘七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分別押後至十二月十一日、十八日及二十七日作預審。
全部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備註︰有關個案的進一步資訊,請參閱2001年11月9日的新聞公報。
被告為:陳樹雄,四十八歲,商人;及其妻施緣鈕,三十二歲,無業;及葉群,六十三歲;郭弟媚,五十八歲;王少芳,六十九歲;李銳潮,六十歲;潘雲華,六十九歲;劉翠妹,六十三歲﹔甘長定,六十九歲﹔黃秀玲,六十六歲﹔李玉蓮,六十六歲;及鄧愛珍,六十九歲,各人均無業。
被告共被控以二十項於九三至九九年間,串謀詐騙香港政府。陳樹雄另被控以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較早時接獲舉報,指有前市政總署人員收受賄賂,批出街市攤檔租約。有關貪污指控其後證實並不成立。
按照流動小販牌照計劃,交還牌照的小販可獲三萬元,或可另外選擇租用一個固定攤檔。有關租用權不得轉讓。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詐騙懷疑由陳樹雄及施緣鈕操控,兩人涉嫌以五萬元至十二萬元不等,分別向其餘被告購入其街市攤檔,然後再在市署不知情下,將攤檔出租圖利。
廉署懷疑自九三至九九年期間,涉案夫婦於多個街市共非法承租十五個攤檔,從中獲取約三百萬元非法得益。
四名被告今日認罪,其中一人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二千元,其餘三人將於十二月十八日判刑。
有關控罪指被告隱瞞他們已將其街市攤檔經營權轉讓的事實,不誠實地欺騙前市政總署人員批出有關攤檔租約。
另一名被告暫時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四日提堂。其餘七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分別押後至十二月十一日、十八日及二十七日作預審。
全部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備註︰有關個案的進一步資訊,請參閱2001年11月9日的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