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涉嫌非法轉讓街市攤檔租用權疑獲利三百萬元今提堂
2000年11月27日
十二名人士,涉嫌將流動小販牌照持有人獲得特別安排而換取的街市攤檔租用權非法轉讓,從中獲取約三百萬元得益,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分案於五個法院提堂。
被告為:陳樹雄,四十八歲,商人;及其妻施緣鈕,三十二歲,無業;及葉群,六十三歲;郭弟媚,五十八歲;王少芳,六十九歲;李銳潮,六十歲;潘雲華,六十九歲;劉翠妹,六十三歲﹔甘長定,六十九歲﹔黃秀玲,六十六歲﹔李玉蓮,六十六歲;及鄧愛珍,六十九歲,各人均無業。
被告共被控以二十項於九三至九九年間,串謀詐騙香港政府。陳樹雄另被控以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較早時接獲舉報,指有前市政總署人員收受賄賂,批出街市攤檔租約。有關貪污指控其後證實並不成立。
按照流動小販牌照計劃,交還牌照的小販可獲三萬元,或可另外選擇租用一個固定攤檔。有關租用權不得轉讓。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詐騙懷疑由陳樹雄及施緣鈕操控,兩人涉嫌以五萬元至十二萬元不等,分別向其餘被告購入其街市攤檔,然後再在市署不知情下,將攤檔出租圖利。
廉署懷疑自九三至九九年期間,涉案夫婦於多個街市共非法承租十五個攤檔,從中獲取約三百萬元非法得益。
十二名被告當中,其中四人今日認罪,包括葉群、郭弟媚、王少芳及潘雲華。
葉、郭及王將於十二月十八日宣判,而潘今日則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二千元。
有關控罪指被告隱瞞他們已將其街市攤檔經營權轉讓的事實,不誠實地欺騙前市政總署人員批出有關攤檔租約。
其餘被告否認控罪。陳樹雄及施緣鈕一案將押後至十二月十一日作預審。
甘長定、劉翠妹、李玉蓮及黃秀玲將於十二月十八日作預審;而李銳潮案則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七日。
另外,法庭准鄧愛珍暫時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四日提堂。
全部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被告為:陳樹雄,四十八歲,商人;及其妻施緣鈕,三十二歲,無業;及葉群,六十三歲;郭弟媚,五十八歲;王少芳,六十九歲;李銳潮,六十歲;潘雲華,六十九歲;劉翠妹,六十三歲﹔甘長定,六十九歲﹔黃秀玲,六十六歲﹔李玉蓮,六十六歲;及鄧愛珍,六十九歲,各人均無業。
被告共被控以二十項於九三至九九年間,串謀詐騙香港政府。陳樹雄另被控以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較早時接獲舉報,指有前市政總署人員收受賄賂,批出街市攤檔租約。有關貪污指控其後證實並不成立。
按照流動小販牌照計劃,交還牌照的小販可獲三萬元,或可另外選擇租用一個固定攤檔。有關租用權不得轉讓。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詐騙懷疑由陳樹雄及施緣鈕操控,兩人涉嫌以五萬元至十二萬元不等,分別向其餘被告購入其街市攤檔,然後再在市署不知情下,將攤檔出租圖利。
廉署懷疑自九三至九九年期間,涉案夫婦於多個街市共非法承租十五個攤檔,從中獲取約三百萬元非法得益。
十二名被告當中,其中四人今日認罪,包括葉群、郭弟媚、王少芳及潘雲華。
葉、郭及王將於十二月十八日宣判,而潘今日則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二千元。
有關控罪指被告隱瞞他們已將其街市攤檔經營權轉讓的事實,不誠實地欺騙前市政總署人員批出有關攤檔租約。
其餘被告否認控罪。陳樹雄及施緣鈕一案將押後至十二月十一日作預審。
甘長定、劉翠妹、李玉蓮及黃秀玲將於十二月十八日作預審;而李銳潮案則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七日。
另外,法庭准鄧愛珍暫時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四日提堂。
全部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