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檔主安排「頂包」認阻街罪被判入獄兩個月
2000年11月28日
一名生果檔主安排他人接受前市政總署檢控,並着「頂包」在法庭承認阻街罪,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廖敬竹,五十七歲,較早時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控罪指其於九七年十一月至去年二月期間,訛稱梁蘭觸犯阻塞公眾地方罪行,使自己能避免被檢控。
三名人士於去年四月在東區法院承認阻街罪名時,裁判官懷疑被告只是「頂包」,並非真正的犯案人士,故拒絕他們認罪。
裁判官又懷疑有人在得到前市政總署職員合謀及默許的情況下安排「頂包」,遂下令律政司將有關案件轉介廉署調查。
廉署調查發現,包括廖敬竹的一批小販,在沒有市署職員干預下,涉嫌安排他人「頂罪」,代替其接受檢控非法擺賣或阻街罪名。
廉署至今已檢控十一人,包括三名小販管理隊員、五名小販及三名「頂包」,其中三名小販,包括本案被告,及一名「頂包」被判罪名成立,並被判入獄。
案情透露:廖於銅鑼灣燈籠街及堅拿道東交界經營生果檔期間,曾多次遇上小販管理隊執行掃蕩行動。
廖每次均要求梁蘭代替她接受逮捕,而在場負責拘捕的小販管理隊員亦涉嫌同意有關安排。
梁其後在法庭認罪,並被罰款。梁的保釋金及罰款均由廖支付。廖又給予梁一些食物作報酬。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馬順發協助。
廖敬竹,五十七歲,較早時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控罪指其於九七年十一月至去年二月期間,訛稱梁蘭觸犯阻塞公眾地方罪行,使自己能避免被檢控。
三名人士於去年四月在東區法院承認阻街罪名時,裁判官懷疑被告只是「頂包」,並非真正的犯案人士,故拒絕他們認罪。
裁判官又懷疑有人在得到前市政總署職員合謀及默許的情況下安排「頂包」,遂下令律政司將有關案件轉介廉署調查。
廉署調查發現,包括廖敬竹的一批小販,在沒有市署職員干預下,涉嫌安排他人「頂罪」,代替其接受檢控非法擺賣或阻街罪名。
廉署至今已檢控十一人,包括三名小販管理隊員、五名小販及三名「頂包」,其中三名小販,包括本案被告,及一名「頂包」被判罪名成立,並被判入獄。
案情透露:廖於銅鑼灣燈籠街及堅拿道東交界經營生果檔期間,曾多次遇上小販管理隊執行掃蕩行動。
廖每次均要求梁蘭代替她接受逮捕,而在場負責拘捕的小販管理隊員亦涉嫌同意有關安排。
梁其後在法庭認罪,並被罰款。梁的保釋金及罰款均由廖支付。廖又給予梁一些食物作報酬。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蘇啟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馬順發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