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廣南」及附屬公司董事被判入獄兩年至六年
2000年12月6日
涉及廣南集團有限公司(「廣南」)及附屬公司鉅額詐騙案的其中三名前公司董事,較早時被廉署分兩案起訴,今日(星期三)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分別被判入獄兩年至六年。
三名被告分別透過誇大集團收益及盜取公司款項,詐騙「廣南」及其附屬機構。
黃曉江,三十五歲,「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潮州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潮州」)前董事,被判入獄六年。
謝平,三十五歲,「廣南」前副財務總監及「潮州」前董事,和另一名「潮州」前董事陳禮彬,三十八歲,分別被判囚四年及兩年。
法官馬永新判刑時稱,被告參加的詐騙,以虛假的商業交易誇大集團盈利,行為實屬腐敗可恥,而有關計劃最終必定失敗。
法官並譴責被告蒙騙集團投資者、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人員,破壞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良好聲譽。
法官表示接受被告並非案件主腦,而判刑已考慮他們認罪及無案底。
被告較早時分別於兩宗案件中承認共九項控罪。
在首宗案件,黃曉江及謝平承認共六項串謀詐騙罪名。
他們被指曾串謀其他人士,誇大「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於九六年至九八年間兩年半的經營溢利合共三億四千六百萬元,意圖欺騙「廣南」的成員及債權人。
有關控罪指其他涉嫌串謀的人士包括:集團前主席孫觀、前董事岑庭標、杜南海、黃炳桐、梁鎮泉、李小健、鄭漢宏、前「廣南」財務經理王紅及柯涥。
被告所犯罪行致使「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於九六年年報發表的收益為二億九千一百二十五萬三千元、九七年為三億六千八百零八萬六千元,九八年上半年為一億六千一百五十五萬九千元。
黃曉江又被指透過虛假商業交易及盜用公款,詐騙「廣南」當時的股東及日後可能成員股東的人士、投資者、債權人及核數師。
案情透露,黃曾串謀孫觀、鄭漢宏、杜南海、王紅、鄧國新、楊威、秦善學及其他人士,於九七年將集團款項以欺詐手法轉移到多間離岸公司,詐騙「廣南」約一億六千五百萬元。
案中另一名被告岑庭標、五十八歲,「廣南」前董事,否認六項罪名,即三項串謀詐騙及三項串謀發表虛假的陳述。案件將於明日(星期四)在東區法院提堂。
在另一宗案件,黃曉江、謝平及陳禮彬承認共三項控罪。
案情透露:黃曉江、謝平及陳禮彬為「潮州」公司戶口的認可簽署人,他們曾透過詐騙手法,將四千六百三十八萬元從「潮州」撥入現已停業的正達證券有限公司及衛達證券有限公司,作買賣股票之用。
案情並透露,為了掩飾盜用公款罪行,三人曾利用虛假付款紀錄,聲稱「潮州」附屬公司萬事勝投資有限公司曾分別向多間公司購買魚糧「白魚粉」。
謝平亦被指曾偽造多份文件以證明有關的虛假商業交易。謝平當時為「潮州」財務總監。
控罪於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三月期間發生。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張家寶及周國雄協助。
三名被告分別透過誇大集團收益及盜取公司款項,詐騙「廣南」及其附屬機構。
黃曉江,三十五歲,「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潮州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潮州」)前董事,被判入獄六年。
謝平,三十五歲,「廣南」前副財務總監及「潮州」前董事,和另一名「潮州」前董事陳禮彬,三十八歲,分別被判囚四年及兩年。
法官馬永新判刑時稱,被告參加的詐騙,以虛假的商業交易誇大集團盈利,行為實屬腐敗可恥,而有關計劃最終必定失敗。
法官並譴責被告蒙騙集團投資者、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人員,破壞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良好聲譽。
法官表示接受被告並非案件主腦,而判刑已考慮他們認罪及無案底。
被告較早時分別於兩宗案件中承認共九項控罪。
在首宗案件,黃曉江及謝平承認共六項串謀詐騙罪名。
他們被指曾串謀其他人士,誇大「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於九六年至九八年間兩年半的經營溢利合共三億四千六百萬元,意圖欺騙「廣南」的成員及債權人。
有關控罪指其他涉嫌串謀的人士包括:集團前主席孫觀、前董事岑庭標、杜南海、黃炳桐、梁鎮泉、李小健、鄭漢宏、前「廣南」財務經理王紅及柯涥。
被告所犯罪行致使「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於九六年年報發表的收益為二億九千一百二十五萬三千元、九七年為三億六千八百零八萬六千元,九八年上半年為一億六千一百五十五萬九千元。
黃曉江又被指透過虛假商業交易及盜用公款,詐騙「廣南」當時的股東及日後可能成員股東的人士、投資者、債權人及核數師。
案情透露,黃曾串謀孫觀、鄭漢宏、杜南海、王紅、鄧國新、楊威、秦善學及其他人士,於九七年將集團款項以欺詐手法轉移到多間離岸公司,詐騙「廣南」約一億六千五百萬元。
案中另一名被告岑庭標、五十八歲,「廣南」前董事,否認六項罪名,即三項串謀詐騙及三項串謀發表虛假的陳述。案件將於明日(星期四)在東區法院提堂。
在另一宗案件,黃曉江、謝平及陳禮彬承認共三項控罪。
案情透露:黃曉江、謝平及陳禮彬為「潮州」公司戶口的認可簽署人,他們曾透過詐騙手法,將四千六百三十八萬元從「潮州」撥入現已停業的正達證券有限公司及衛達證券有限公司,作買賣股票之用。
案情並透露,為了掩飾盜用公款罪行,三人曾利用虛假付款紀錄,聲稱「潮州」附屬公司萬事勝投資有限公司曾分別向多間公司購買魚糧「白魚粉」。
謝平亦被指曾偽造多份文件以證明有關的虛假商業交易。謝平當時為「潮州」財務總監。
控罪於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三月期間發生。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張家寶及周國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