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檔東主誤導廉署人員被判刑

2000年12月8日

一名向富豪啟德酒店(「富豪」)供應海鮮的魚檔東主,因涉及一宗貪污投訴被廉署調查,期間教唆一名前僱員向廉署作假證供,該名檔主昨日(星期四)在新蒲崗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三千元。

陳雄標,四十二歲,培記海鮮(「培記」)東主,昨日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誤導廉署人員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於九九年十月十三日,煽動陳玉向廉署作虛假供詞,聲稱姜偉文(綽號「大眼仔」)並無參與書寫「培記」的個別訂貨卡的工作。

「培記」為「富豪」其中一間海鮮供應商。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被告涉嫌曾收受「富豪」一名員工提供的利益,作為容許「培記」向酒店提供不足重量的鮮魚的報酬,遂展開調查。

廉署於調查有關貪污指控期間,獲「富豪」全力協助。

廉署於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拘捕被告及涉嫌行賄的「富豪」員工。兩人其後獲准保釋。

被告自此多次致電前「培記」僱員陳玉,要求陳向廉署作假證供。

陳玉受僱「培記」時負責為顧客落單訂貨,再由另一名僱員姜偉文將有關資料寫在個別訂貨卡上,以便其他職員將貨物量重、包裝及運送到「富豪」。

陳玉於九九年十月十三日在廉署人員監聽下與被告見面。

被告當時向陳表示,若廉署人員要求與她會面,她應向有關人員表示自己在「培記」負責書寫個別訂貨卡,而被告確知該項工作其實是由姜負責。

被告並稱,這樣做可避免廉署要求向姜錄取證供。

廉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若誤導廉署人員,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一年,及罰款二萬元。

案件今日由高級法庭檢控主任李家雄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張中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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