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前任護士欺騙購屋津貼被判緩刑

2000年12月8日

一名曾任職醫院管理局的註冊護士,申請購屋津貼時假稱居住在有關物業,欺騙醫管局發出約三萬五千元津貼,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西區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三年。

梁偉成,三十七歲,較早前承認兩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罪名。控罪指其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誤導醫管局。

案情指出,梁當時是醫管局的常額僱員,在瑪麗醫院工作。

九五年十二月,梁向醫管局的「購屋貸款利息津貼計劃」小組遞交申請書,就其在鰂魚涌康怡花園購置的一所物業申請津貼。

有關計劃規定,合資格的員工可就其自置物業申請購屋津貼,但有關物業必須為該員工自住物業。

醫管局從未得悉梁已將有關物業出租,故根據梁的申請書批出津貼。

九六年七月,醫管局接獲有人投訴梁申請津貼時違反自住規定。一個月後,梁向醫管局提供虛假聲明,稱其申請合乎自住規定的要求。

醫管局曾多次向梁提出質詢,但梁均未有作出回應。同年十一月,醫管局停止向梁發放有關津貼。

九六年二月至十月期間,梁獲得醫管局發出共三萬五千二百四十三點零二元購屋津貼。

九七年十二月,醫管局委任的調查委員會兩名成員會見被告。被告當時承認,他曾就其申請津貼的物業作出虛假聲明,虛稱居住在該物業。

去年十一月,醫管局從梁取回所有向其發出的津貼。至今年一月,醫管局懷疑被告涉嫌以假文件申請購屋津貼欺騙該局,故將案件轉介給廉署調查。

廉署人員胡淑喜及張國恩代表控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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