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建築分判商行賄路政署人員罪名成立候判
2000年12月11日
兩名建築工程分判商公司合夥人,涉嫌向一名路政署人員提供賄款,作為加速證明工程已完成的報酬,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荃灣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梁永保,六十四歲,及張國榮,五十三歲,同為三泰建築公司 ( 下稱「三泰」 ) 合夥人,今日被裁定兩項賄賂罪名成立。
裁判官陳思聖將案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宣判,以待兩名被告的背景及健康報告。梁及張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出,「榮懋」於九五年獲發一份有限期合約,為路政署在沙田、西貢及離島進行斜坡維修工程。「榮懋」將大嶼山的工程分判予「三泰」。
九五年至九六年期間,梁及張多次向路政署一級監工侯得信提供賄款,作為侯加快證明工程已完成,以便向香港政府申領中期付款。兩名被告每次向侯提供的賄款為五千元。
九七年一月,「榮懋」獲路政署批出另一份有限期合約。
梁及張成立另一公司億泰香港有限公司 ( 下稱「億泰」 ) 。「億泰」亦獲「榮懋」分判合約,負責大嶼山的工程。
九七年期間,梁及張以相同理由向侯提供多筆五千元賄款。侯當時任職路政署助理工程督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林順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兆慧協助。
梁永保,六十四歲,及張國榮,五十三歲,同為三泰建築公司 ( 下稱「三泰」 ) 合夥人,今日被裁定兩項賄賂罪名成立。
裁判官陳思聖將案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宣判,以待兩名被告的背景及健康報告。梁及張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出,「榮懋」於九五年獲發一份有限期合約,為路政署在沙田、西貢及離島進行斜坡維修工程。「榮懋」將大嶼山的工程分判予「三泰」。
九五年至九六年期間,梁及張多次向路政署一級監工侯得信提供賄款,作為侯加快證明工程已完成,以便向香港政府申領中期付款。兩名被告每次向侯提供的賄款為五千元。
九七年一月,「榮懋」獲路政署批出另一份有限期合約。
梁及張成立另一公司億泰香港有限公司 ( 下稱「億泰」 ) 。「億泰」亦獲「榮懋」分判合約,負責大嶼山的工程。
九七年期間,梁及張以相同理由向侯提供多筆五千元賄款。侯當時任職路政署助理工程督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林順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兆慧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