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案再有疑犯被廉署落案起訴涉二億多元信用狀詐騙
2001年1月5日
涉及廣南(集團)有限公司(「廣南」)巨額信用狀詐騙案再有兩名疑犯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並於今日(星期五)下午被帶往東區法院分兩案提堂。
兩名被告為:金蘭英,五十八歲,厚登有限公司(「厚登」)董事,及李本庚,三十二歲,百利鑫(集團)有限公司(「百利鑫」)前董事,分別被控以七項及八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及總款額達二億五千四百萬元。
廉署至今先後落案起訴涉嫌與「廣南」案有關的二十七人,當中包括兩名被告,涉及信用狀詐騙總額達廿億元。
裁判官簡達仁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金案押後至二月二日,並准其以現金及自簽各五十萬元擔保,而李案則押後至三月二日提堂,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在第一宗案件中,金蘭英被指在九七年五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與林念堅、李聯平、李民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富士銀行有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比利時布魯塞爾銀行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金被指不誠實地致使「廣南」及其附屬機構順榮貿易有限公司(「順榮」)向該等銀行申請及使用它們的信貸服務,涉及七張信用狀,並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
該等虛假文件涉嫌顯示「厚登」與「廣南」及「順榮」之間確實曾進行商業交易。
金涉嫌致使有關銀行根據該等信用狀,向「厚登」發放合共一億三千四百萬元信貸。
廉署調查顯示,金涉嫌曾偽造記錄,訛稱「厚登」曾向「順榮」售賣大米及棕欖油。
在另一宗案件,李本庚被指在九六年十一月至九八年十月期間,與李瑞庚、黎瑞華、楊力、譚振國、吳秋琼、王紅及其他人串謀,以相類手法詐騙德國巴伐利亞聯合銀行、 Kredietbank Limited 、荷蘭合作銀行、三和銀行、美國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道亨銀行有限公司及加拿大豐業銀行。
李涉嫌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百利鑫」、「廣南」及其附屬機構益怡有限公司確曾買賣煉油。
結果,有關銀行根據八張信用狀,發放合共一億二千萬元信貸予「百利鑫」。
案件今日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廖遠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張家寶協助。
兩名被告為:金蘭英,五十八歲,厚登有限公司(「厚登」)董事,及李本庚,三十二歲,百利鑫(集團)有限公司(「百利鑫」)前董事,分別被控以七項及八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及總款額達二億五千四百萬元。
廉署至今先後落案起訴涉嫌與「廣南」案有關的二十七人,當中包括兩名被告,涉及信用狀詐騙總額達廿億元。
裁判官簡達仁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金案押後至二月二日,並准其以現金及自簽各五十萬元擔保,而李案則押後至三月二日提堂,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在第一宗案件中,金蘭英被指在九七年五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間,與林念堅、李聯平、李民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富士銀行有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比利時布魯塞爾銀行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金被指不誠實地致使「廣南」及其附屬機構順榮貿易有限公司(「順榮」)向該等銀行申請及使用它們的信貸服務,涉及七張信用狀,並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
該等虛假文件涉嫌顯示「厚登」與「廣南」及「順榮」之間確實曾進行商業交易。
金涉嫌致使有關銀行根據該等信用狀,向「厚登」發放合共一億三千四百萬元信貸。
廉署調查顯示,金涉嫌曾偽造記錄,訛稱「厚登」曾向「順榮」售賣大米及棕欖油。
在另一宗案件,李本庚被指在九六年十一月至九八年十月期間,與李瑞庚、黎瑞華、楊力、譚振國、吳秋琼、王紅及其他人串謀,以相類手法詐騙德國巴伐利亞聯合銀行、 Kredietbank Limited 、荷蘭合作銀行、三和銀行、美國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道亨銀行有限公司及加拿大豐業銀行。
李涉嫌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百利鑫」、「廣南」及其附屬機構益怡有限公司確曾買賣煉油。
結果,有關銀行根據八張信用狀,發放合共一億二千萬元信貸予「百利鑫」。
案件今日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廖遠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張家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