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教唆控方證人出庭改供詞入獄十六個月
2001年1月15日
一名無業男子替毒品案被告充當「中間人」,向一名控方證人提供十五萬元,誘使證人在審訊中更改供詞,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鄭家寶,二十七歲,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向法官戴和善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控罪指鄭於去年十一月十日代表游向東向吳錫余提供十五萬元,誘使打算指證游向東的吳更改其供詞,使證供對游有利。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罪行嚴重。
游較早時被廉署控以與毒品有關罪名,被命令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出庭作初級偵訊。當時正在服刑的吳錫余預備就有關案件出任控方證人。
游於去年十一月初接觸鄭家寶,要求他游說吳在庭上不要如實作供。游並向鄭表示,會給予吳十五萬元作報酬,並會替其聘請律師就其刑期上訴。
游又答應鄭若事成會給他五萬元作報酬,並即時給他「首期」一千元。
鄭於二○○○年十一月十日到監獄探訪吳,告知他游的建議。吳當時未有作出任何反應。
游向東本人並沒有遵守法庭命令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出庭應訊。法庭已發出手令緝拿其歸案。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劉少儀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葉兆明協助。
鄭家寶,二十七歲,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向法官戴和善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控罪指鄭於去年十一月十日代表游向東向吳錫余提供十五萬元,誘使打算指證游向東的吳更改其供詞,使證供對游有利。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罪行嚴重。
游較早時被廉署控以與毒品有關罪名,被命令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出庭作初級偵訊。當時正在服刑的吳錫余預備就有關案件出任控方證人。
游於去年十一月初接觸鄭家寶,要求他游說吳在庭上不要如實作供。游並向鄭表示,會給予吳十五萬元作報酬,並會替其聘請律師就其刑期上訴。
游又答應鄭若事成會給他五萬元作報酬,並即時給他「首期」一千元。
鄭於二○○○年十一月十日到監獄探訪吳,告知他游的建議。吳當時未有作出任何反應。
游向東本人並沒有遵守法庭命令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出庭應訊。法庭已發出手令緝拿其歸案。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劉少儀代表出庭,廉署人員葉兆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