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飲食公司五名員工及食堂經營者 疑涉貪污偷外國報章被廉署落案起訴

2001年1月18日

國泰航空飲食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國泰飲食」)的五名員工及一名食堂經營者,涉嫌行賄受賄,從航機上偷取外國報章,昨日(星期三)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國泰飲食」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下稱「國泰航空」)的全資附屬公司。

六名被告為李樹茂,四十七歲,機場禁區員工食堂經營者;及五名「國泰飲食」膳食員:張耀源,二十八歲、張志堅,二十六歲、盧冠,二十七歲、蔡劍龍,三十歲,及李志堅,四十四歲。他們被控共十四項罪名,將於 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荃灣法院 提堂。

廉署去年展開行動,拘捕該六名人士,懷疑他們從「國泰航空」來港的航機上偷取外國報章,並涉嫌貪污。

李樹茂被控兩項罪名。其中一項指他串謀張耀源及張志堅提供每周一千六百元,作為他們從「國泰飲食」取走報紙並向李樹茂供應該等報紙的報酬。

李樹茂亦涉嫌在被捕時處理二十三份盜取的報紙,而該等報紙屬於「國泰飲食」的財物。

張耀源被控三項罪名,指他串謀收受李樹茂及盧提供款項,即每三日至四日四百元、每周一千六百元及每周二百元至六百元,作為從「國泰飲食」偷取報紙並供應予他們的報酬。

張耀源亦涉嫌串謀向蔡及李志堅提供每月一千元,作為偷取報紙予張耀源及張志堅的報酬。

張志堅被控三項類似罪名,指他以相同理由串謀收受款項,即每日八十元至九十元、每周一千六百元及每周二百元。

盧、蔡及李志堅各人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以相同理由分別每月收取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元、七百元至一千一百元及一千三百元。

李樹茂、張耀源及張志堅另被控一項共同罪名,指他們串謀偷竊屬於「國泰飲食」的報紙。

張耀源、盧、蔡及李志堅亦共同被控一項類似罪名。

有關涉嫌控罪於九七年九月至去年三月期間發生。

六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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