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承認出售及擁有假冒「 PlayStation 」產品

2001年2月2日

一名香港海關人員,涉嫌在葵涌廣場一間店舖出售及擁有假冒「 PlayStation 」商標的貨品,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荃灣法院承認控罪。

海關關員陳錦強,三十三歲,今日在裁判官衛以寬裁定他須就控罪答辯時,承認四項共同罪名及另一項罪名。

案中另一被告為該光碟店「高達」東主蔡志昌,二十三歲,較早時承認該四項共同罪名。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明日(二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荃灣法院 宣判。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盜版光碟店藉行賄手法,在海關進行巡查前獲得「通風報訊」。調查發現有關罪行。

案情指出,陳及蔡在有關店舖出售及擁有假冒「 PlayStation 」商標的貨品,包括出售兩張儲存卡及兩個控制器,及管有一百三十三張儲存卡及八十個控制器。

陳及蔡亦在未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管有八十六盒程式儲存盒帶。

陳亦管有四十五張侵犯版權的唯讀光碟複製品。

有關罪行於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去年三月二十二日期間發生。

陳及蔡分別獲准以五千元及三千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明日判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馬家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淑芬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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