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器材製造公司前總經理承認盜竊罪
2001年2月2日
一名印刷器材製造公司前總經理,今日(星期五)於區域法院承認在職期間利用虛假單據偷竊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共一百四十八萬元。
該等虛假單據顯示一些空殼公司曾向被告任職的公司及附屬公司提供顧問、人力和市場推廣等服務及貨品,而實際上並無其事。
潘能秀,五十一歲,為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凸版」)的前副董事及總經理(會計),承認七項盜竊及兩項造假帳罪名。另一項造假帳及三項盜竊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區域法院法官賴磬德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九日宣判,以候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監管。
本案是廉署在調查一宗貪污舉報時揭發的,潘被指涉嫌向一些公司提供利益以換取假單據。
「凸版」前身為凸版摩亞(香港)有限公司,其業務範圍包括製造印刷器材及買賣電腦配件。
被告同時為偉聯供應有限公司(下稱「偉聯」)和恒威保安印業有限公司(下稱「恒威」)的前董事,兩間機構皆為凸版摩亞的附屬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曾指示公司經理由「凸版」轉付七十八萬八千元到由他及妻子全資擁有的加旭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加旭」)的戶口,作為顧問服務費。但實際上,「加旭」與「凸版」並無任何生意往來,亦從未向「偉聯」提供任何服務。
潘又承認曾以琛威有限公司(下稱「琛威」)名義偽造發票給「偉聯」和「恒威」,要求支付「琛威」共六十九萬二千元的貨物、顧問、市場推廣及人手費用。該筆費用最後直接轉入「加旭」戶口。
控罪於一九九四年八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兆聰協助。
該等虛假單據顯示一些空殼公司曾向被告任職的公司及附屬公司提供顧問、人力和市場推廣等服務及貨品,而實際上並無其事。
潘能秀,五十一歲,為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凸版」)的前副董事及總經理(會計),承認七項盜竊及兩項造假帳罪名。另一項造假帳及三項盜竊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區域法院法官賴磬德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九日宣判,以候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監管。
本案是廉署在調查一宗貪污舉報時揭發的,潘被指涉嫌向一些公司提供利益以換取假單據。
「凸版」前身為凸版摩亞(香港)有限公司,其業務範圍包括製造印刷器材及買賣電腦配件。
被告同時為偉聯供應有限公司(下稱「偉聯」)和恒威保安印業有限公司(下稱「恒威」)的前董事,兩間機構皆為凸版摩亞的附屬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曾指示公司經理由「凸版」轉付七十八萬八千元到由他及妻子全資擁有的加旭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加旭」)的戶口,作為顧問服務費。但實際上,「加旭」與「凸版」並無任何生意往來,亦從未向「偉聯」提供任何服務。
潘又承認曾以琛威有限公司(下稱「琛威」)名義偽造發票給「偉聯」和「恒威」,要求支付「琛威」共六十九萬二千元的貨物、顧問、市場推廣及人手費用。該筆費用最後直接轉入「加旭」戶口。
控罪於一九九四年八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兆聰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