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器材製造公司前總經理虧空一百四十八萬元公款入獄二十個月

2001年2月19日

一名印刷器材製造公司前總經理,利用虛假單據偷竊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共一百四十 八萬元,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該等虛假單據顯示一些空殼公司曾向被告任職的公司及附屬公司提供顧問、人力和市場 推廣等服務及貨品,而實際上有關商業活動並不存在。

潘能秀,五十一歲,為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凸版」)的前副董事及總經 理(會計),較早時承認七項盜竊及兩項造假帳罪名。另一項造假帳及三項盜竊罪名獲 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法官賴磬德於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並違反僱主對其信任。

廉署在調查一宗貪污舉報時揭發有關案件,投訴者指潘涉嫌向一些公司提供利益以換取 假單據。

「凸版」前身為凸版摩亞(香港)有限公司,其業務範圍包括製造印刷器材及買賣 電腦配件。

被告同時為偉聯供應有限公司(下稱「偉聯」)和恒威保安印業有限公司(下稱「恒 威」)的前董事,兩間機構皆為凸版摩亞的附屬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曾指使公司經理由「凸版」轉付七十八萬八千元到由他及妻子全資擁有 的加旭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加旭」)的戶口,作為顧問服務費。但實際上,「加旭」 與「凸版」並無任何生意往來,亦從未向「偉聯」提供任何服務。

潘又承認曾以琛威有限公司(下稱「琛威」)名義偽造發票給「偉聯」和「恒威」,要 求支付「琛威」共六十九萬二千元的貨物、顧問、市場推廣及人手費用。該筆費用最後 直接轉入「加旭」戶口。

控罪於一九九四年八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達臣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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