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男子行賄入境處人員囚八月

2001年2月20日

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男子,在入境事務處辦事處就申請居留權與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會面時,向該名主任提供四千元賄款,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被判入獄八個月。

吳叻,三十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c) 條。

案情透露:吳是一名內地居民,其父母均為香港永久居民。

吳持有「雙程證」,並於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以遊客身份扺港。他其後獲准留港至另行通知,等候終審法院就其居港權的上訴作出裁決。吳須向入境事務處每月報到一次。

去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吳就其居港權申請到入境事務處與該署職員會面。

一名入境事務助理獲派接見吳。該名助理在查看吳早前提交的文件時,發現紙張內夾有一疊紙幣。

該名助理在會見吳後,立刻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其後獲派再次接見吳,以了解整件事件。會面期間,吳突然站起,並把一疊紙幣塞入該名高級主任的衣袋。

該名高級主任查問吳的意圖時,吳回答說:「請幫幫忙」。

該名高級主任扣留該疊紙幣,並發現紙幣共值四千元。

入境事務處其後將案件轉介廉署跟進。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Bina Dayaram Sujanani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淑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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