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三人涉嫌行賄國營企業前高層以獲十倍賠償金達三千萬元
2001年2月20日
廉政公署拘捕一間財務公司的兩名董事,懷疑兩人透過行賄一間在港國營企業的一名前主席及一名前副總經理,從該國營企業獲得超過合約規定的賠償費用,即合共三千萬港元。
廉署在是次行動中搜獲現金九百八十萬港元及八十七萬九千美元,和大批貴重物品,懷疑為部份貪污得來的贓物。
部份贓物是從該名前副總經理的寓所中搜出,其餘金錢或物品則分別藏於多個行李箱內。這些行李箱是該名涉案前副總經理交給另一名人士保管。
廉署於上星期展開的「八爪魚」行動中,同時拘捕一名貿易公司僱員,懷疑他處理有關贓物。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該兩名國營企業的高級人員,於九九年四月曾代表其公司與被捕的兩名財務公司董事簽署合約,以一億六千萬元出售其所持一間內地銀行的部份股份。
有關財務公司其後支付六千萬元作合約按金。
根據合約,如交易未能完成,有關國營企業須將按金連利息全數退還予財務公司。
該國營企業其後未能履行合約,並將六千萬元按金退還。
根據原本的合約,國營企業應向該財務公司支付的利息合計為二百五十六萬元,但該名前副總經理涉嫌根據一份懷疑曾篡改賠償條款的合約,指使會計部職員向財務公司發放合共三千萬元作賠償。
有關國營企業於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協助。
廉署目前尚未能在香港找到該兩名涉案的國營企業前高級職員的下落。
案中三名被捕人士已獲廉署准以保釋,調查繼續。
廉署在是次行動中搜獲現金九百八十萬港元及八十七萬九千美元,和大批貴重物品,懷疑為部份貪污得來的贓物。
部份贓物是從該名前副總經理的寓所中搜出,其餘金錢或物品則分別藏於多個行李箱內。這些行李箱是該名涉案前副總經理交給另一名人士保管。
廉署於上星期展開的「八爪魚」行動中,同時拘捕一名貿易公司僱員,懷疑他處理有關贓物。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該兩名國營企業的高級人員,於九九年四月曾代表其公司與被捕的兩名財務公司董事簽署合約,以一億六千萬元出售其所持一間內地銀行的部份股份。
有關財務公司其後支付六千萬元作合約按金。
根據合約,如交易未能完成,有關國營企業須將按金連利息全數退還予財務公司。
該國營企業其後未能履行合約,並將六千萬元按金退還。
根據原本的合約,國營企業應向該財務公司支付的利息合計為二百五十六萬元,但該名前副總經理涉嫌根據一份懷疑曾篡改賠償條款的合約,指使會計部職員向財務公司發放合共三千萬元作賠償。
有關國營企業於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協助。
廉署目前尚未能在香港找到該兩名涉案的國營企業前高級職員的下落。
案中三名被捕人士已獲廉署准以保釋,調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