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出售及擁有盜版「PlayStation」產品判監四個月

2001年2月27日

一名香港海關人員,在葵涌廣場一間店舖出售及擁有假冒「PlayStation」商標的貨品,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荃灣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海關關員陳錦強,三十三歲,較早時接受審訊。被告在裁判官衛以寬裁定他須就控罪答辯時,承認五項罪名,即兩項出售偽造商標的貨品、一項管有偽造商標的貨品,及兩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管有侵犯版權的複製品。

案中另一被告為該光碟店「高達」東主蔡志昌,二十三歲,與陳共同被控四項罪名,較早時認罪,被判入獄兩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盜版光碟店藉行賄手法,在海關進行巡查前獲得「通風報訊」。調查發現該名海關人員及其餘 一 名被告經營出售盜版產品的光碟店。

案情指出,陳及蔡在有關店舖出售及擁有假冒「PlayStation」商標的貨品,包括出售兩張儲存卡及兩個控制器,及管有一百三十三張儲存卡及八十個控制器。

陳及蔡亦在未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管有八十六盒程式儲存盒帶。

陳亦管有四十五張侵犯版權的唯讀光碟複製品。

有關罪行於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去年三月二十二日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馬家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淑芬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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