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向廉署報假案明日提堂
2001年3月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懷疑她向廉署揑造貪污舉報,指一名電器公司主管以虛假紀錄為員工申索工資。
被告郭玲恩,二十七歲,暫獲廉署准以保釋。郭被控以一項涉嫌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 13B(a) 條,將於 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 提堂。
有關控罪指郭於去年七月十日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指陳瑞明企圖利用一份虛假的上班紀錄,代郭向捷和國際有限公司申索工資。
廉署發言人稱:「作出虛假舉報及濫用廉署的資源,乃屬嚴重罪行。」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士如被發現故意地向廉署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指控,誤導廉署人員,將被檢控。如被定罪,可被判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一年。」
除上述被告,在過去兩年共有十名人士因向廉署作出虛假的舉報而被檢控,當中八名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六個月不等。
被告郭玲恩,二十七歲,暫獲廉署准以保釋。郭被控以一項涉嫌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 13B(a) 條,將於 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 提堂。
有關控罪指郭於去年七月十日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指陳瑞明企圖利用一份虛假的上班紀錄,代郭向捷和國際有限公司申索工資。
廉署發言人稱:「作出虛假舉報及濫用廉署的資源,乃屬嚴重罪行。」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士如被發現故意地向廉署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指控,誤導廉署人員,將被檢控。如被定罪,可被判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一年。」
除上述被告,在過去兩年共有十名人士因向廉署作出虛假的舉報而被檢控,當中八名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六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