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案再有被告判刑涉及信用狀詐騙達九百三十萬美元囚四年

2001年3月6日

涉及廣南(集團)有限公司(「廣南」)巨額信用狀詐騙案再有一名被告涉及九百三十 萬美元信貸詐騙,被判入獄。

趙善寧,五十五歲,德明貿易公司(「德明」)東主,被廉署拘控,較早時承認五項串 謀詐騙罪名,今日(星期二)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四年。

法官翟克信於判刑時稱,案件牽涉巨大款項,被告所犯罪行嚴重。

趙被指於九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與其妻周潔明、「廣南」董事黃炳桐及 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及加拿大楓葉銀行。

控罪指趙不誠實地致使「廣南」及其附屬機構新安榮有限公司(「新安榮」)向有關銀 行申請及使用它們的信貸服務,涉及五張信用狀,並向銀行提交虛假文件。

該等虛假文件訛稱「德明」與「廣南」及「新安榮」之間有真實的商業交易,買賣冷氣 機及罐頭食品包裝原料冷扎板。

有關銀行其後發放合共九百三十萬美元信貸予「德明」。

案情透露:趙收到銀行貸款後,將款項經黃炳桐的個人戶口轉存至「廣南」的銀行戶 口,藉以隱瞞有關詐騙。

趙其後獲得約八千二百十一美元作報酬。

案中另一名被告周潔明較早時獲律政司撤銷控罪。

廉署至今先後落案起訴涉嫌與「廣南」案有關共二十七人,包括趙善寧,涉及信用狀詐 騙總額達十六億港元。

此外,廉署已獲法庭發出手令通緝二十二名與案件有關的人士,包括被指與趙善寧串謀 詐騙的「廣南」董事黃炳桐。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廖遠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容達材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