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哥連臣角火葬場技工盜竊陪葬品罪成候判

2001年3月12日

前市政總署三名現職技工及一名前任技工,涉嫌在哥連臣角火葬場從棺木盜取陪葬品,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四名被告為技工邵日享,五十歲;黃志森,三十七歲;李劍華,四十六歲;及前技工林志強,六十五歲,被裁定共十三項盜竊罪名成立。

法官彭偉昌將案件押後至二○○一年四月三日宣判。林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其餘被告則各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所有被告均不得離開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一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十月期間,在火葬場從棺木盜取多件貴重物品及衣物,包括四隻手錶、一枚戒子、三對鞋、兩副眼鏡、一個金屬扣、一柄棺木把手、一個中國樂器「二胡」、一套運動服、一件外套及一個腰包。

廉署於九九年接獲前市政總署管理層轉介投訴,指稱有職員盜竊陪葬品,並懷疑案件涉及貪污,遂展開調查。

另一名被起訴的前市署技工林伯成,承認向上司提供利益及盜竊罪名,較早時被法庭判入獄三十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雨舟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張倩兒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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