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天秤手」索取及收受「茶錢」判監六個月
2001年3月14日
一名地盤吊機操作員,曾收受搭棚判頭三千元賄賂,並且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今日(星期三)在觀塘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被告馮永福,五十歲,案發時受僱於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較早前承認曾於去年八月九日及二十一日,向劉桂生索取及收受三千元「茶錢」,作為他在秀茂坪一個建築地盤工作時,為劉加快運送搭棚材料的報酬。
案情透露:被告在受僱於「金門」任吊機操作員期間,曾在替搭棚判頭劉桂生運送材料後,向劉索取三千元「茶錢」。劉當時拖延付款。
劉其後在廉署人員監聽下,於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在旺角一間酒樓與被告會面。
被告收下劉三千元後,當場被廉署人員拘捕。
「金門」禁止員工就其職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出庭,廉署人員羅文基協助。
被告馮永福,五十歲,案發時受僱於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較早前承認曾於去年八月九日及二十一日,向劉桂生索取及收受三千元「茶錢」,作為他在秀茂坪一個建築地盤工作時,為劉加快運送搭棚材料的報酬。
案情透露:被告在受僱於「金門」任吊機操作員期間,曾在替搭棚判頭劉桂生運送材料後,向劉索取三千元「茶錢」。劉當時拖延付款。
劉其後在廉署人員監聽下,於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在旺角一間酒樓與被告會面。
被告收下劉三千元後,當場被廉署人員拘捕。
「金門」禁止員工就其職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出庭,廉署人員羅文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