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前獲多利總裁上訴維持其收受陳松青賄賂罪名
2001年3月19日
獲多利有限公司前行政總裁 Ewan Quayle Launder 去年被裁定收受前佳寧主席陳松青四百五十萬元賄款罪名成立,其後就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較早時聽取 Launder 上訴的理據,今日(星期一)宣讀判詞,決定維持原判。
Launder ,六十五歲,於去年四月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裁定一項貪污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五年,並須將四百五十萬元賄款歸還予前僱主。其餘十二項控罪則被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
Launder 的上訴申請,由司徒冕法官、梅賢玉法官及孫國治法官審理。司待冕法官於判詞中,將 Launder 提出的九項上訴理由,全部駁回。
上訴人提出,他在案件中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但其餘控罪則宣告無罪,並不一致。但上訴法庭並不接受有關論據。
另外,上訴人批評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示,及總結辯方案情時的處理手法有問題。上訴庭表示指控毫無根據,並表示滿意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指示,及指出法官於整個總結過程中持平公正。
上訴庭亦同時駁回 Launder 提出的其他上訴理由,包括委託外地法院向證人錄取供詞,及原審法官於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處理陪審團的方法等。
Launder 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其在八零年十月十一日,就其前僱主的業務,收受陳松青四百五十萬元賄款,作為優待佳寧集團有限公司及/或佳寧置業有限公司及/或其他由陳松青所控制的公司的報酬。
新蘇格蘭場引渡組人員於九三年九月代廉署在英國拘捕 Launder 。其後漫長的引渡程序展開,直至英國上議院於九八年四月七日否決 Launder 最後一次反對引渡的申請為止。 Launder 終於在九八年四月十七日向英國當局投案,並於翌日被引渡返港。
Launder 案件為香港回歸後廉署第一宗成功從海外引渡疑犯回港受審的案件。
為追查 Launder 的行蹤,廉署曾跨越三大洲進行調查,前後歷時六年。
Launder ,六十五歲,於去年四月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裁定一項貪污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五年,並須將四百五十萬元賄款歸還予前僱主。其餘十二項控罪則被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
Launder 的上訴申請,由司徒冕法官、梅賢玉法官及孫國治法官審理。司待冕法官於判詞中,將 Launder 提出的九項上訴理由,全部駁回。
上訴人提出,他在案件中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但其餘控罪則宣告無罪,並不一致。但上訴法庭並不接受有關論據。
另外,上訴人批評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示,及總結辯方案情時的處理手法有問題。上訴庭表示指控毫無根據,並表示滿意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指示,及指出法官於整個總結過程中持平公正。
上訴庭亦同時駁回 Launder 提出的其他上訴理由,包括委託外地法院向證人錄取供詞,及原審法官於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處理陪審團的方法等。
Launder 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其在八零年十月十一日,就其前僱主的業務,收受陳松青四百五十萬元賄款,作為優待佳寧集團有限公司及/或佳寧置業有限公司及/或其他由陳松青所控制的公司的報酬。
新蘇格蘭場引渡組人員於九三年九月代廉署在英國拘捕 Launder 。其後漫長的引渡程序展開,直至英國上議院於九八年四月七日否決 Launder 最後一次反對引渡的申請為止。 Launder 終於在九八年四月十七日向英國當局投案,並於翌日被引渡返港。
Launder 案件為香港回歸後廉署第一宗成功從海外引渡疑犯回港受審的案件。
為追查 Launder 的行蹤,廉署曾跨越三大洲進行調查,前後歷時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