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地盤短樁案鑽樁工程公司管工判囚二十一個月
2001年3月20日
一名鑽樁工程公司職員,涉嫌與東涌三十區第一期房屋署地盤「短樁」有關,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東涌三十區第一及第三期興建共七座公屋及「居者有其屋」屋苑,合共三千六百七十七個住宅單位。
新昌(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新昌」)高級機械操作管工陳勝,五十四歲,較早時承認一項串謀詐騙房署罪名。
控罪指被告串謀「新昌」項目工程師楊頌禮及其他人,沒有按照指示的地基深度在東涌三十區第一期地基工程建造某些大口徑樁柱。控罪發生於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
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時,表示將為廉署的調查提供協助,並在有需要時出庭為控方作證。
案情透露,被告與其他涉案人士曾訛稱某些大口徑樁柱已鑽進指定深度,並致使房署支付沒有按照指示建造的工程費用。
案情又透露:被告曾於鑽鑿岩石層時遇上困難,未能將樁柱鑽進指定地基深度。其後,被告與楊頌禮商議如何解決有關問題。最後,被告將量度尺剪短,向房署隱瞞實際鑽樁深度,欺騙房署。
第一期地基工程的八十四支樁柱中,有三十四支的深度未及指定標準,其中七支比向房署報稱的深度短一點零四米至一點九九米。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房署人員涉嫌收受賄賂,以隱瞞有關工程偷工減料。調查至今並沒有發現有房署人員涉及貪污。
另一名涉案的「新昌」高級機械操作管工楊永強較早時亦被起訴,並將於今年五月審訊。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Walter Lau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陳國湛協助。
東涌三十區第一及第三期興建共七座公屋及「居者有其屋」屋苑,合共三千六百七十七個住宅單位。
新昌(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新昌」)高級機械操作管工陳勝,五十四歲,較早時承認一項串謀詐騙房署罪名。
控罪指被告串謀「新昌」項目工程師楊頌禮及其他人,沒有按照指示的地基深度在東涌三十區第一期地基工程建造某些大口徑樁柱。控罪發生於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
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時,表示將為廉署的調查提供協助,並在有需要時出庭為控方作證。
案情透露,被告與其他涉案人士曾訛稱某些大口徑樁柱已鑽進指定深度,並致使房署支付沒有按照指示建造的工程費用。
案情又透露:被告曾於鑽鑿岩石層時遇上困難,未能將樁柱鑽進指定地基深度。其後,被告與楊頌禮商議如何解決有關問題。最後,被告將量度尺剪短,向房署隱瞞實際鑽樁深度,欺騙房署。
第一期地基工程的八十四支樁柱中,有三十四支的深度未及指定標準,其中七支比向房署報稱的深度短一點零四米至一點九九米。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房署人員涉嫌收受賄賂,以隱瞞有關工程偷工減料。調查至今並沒有發現有房署人員涉及貪污。
另一名涉案的「新昌」高級機械操作管工楊永強較早時亦被起訴,並將於今年五月審訊。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Walter Lau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陳國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