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健康上訴遭駁回收賄三千三百萬元罪名維持不變

2001年3月20日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日 ( 星期二 )駁回 前煙草公司行政人員呂健康的上訴,其收受逾三千三百萬元賄款罪名成立的裁決維持不變。

呂被廉署控以一項罪名,指其串謀收受賄款,以確保英美煙草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下稱「英美煙草」 ) 出售及供應香煙予瀚國有限公司或相關公司,於九八年六月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有關罪行於一九八八年六月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期間發生,當時呂受僱於 Brown and Williamson Tobacco Corporation 及「英美煙草」。涉案賄款逾三千三百萬元。

呂當時被判入獄三年零八個月,及罰款五十萬元。法庭同時命令呂須支付一千一百萬元訴訟費,及向其前僱主償還一千萬元。

去年二月,呂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呂就法律觀點的問題,質疑原審法官應否接納某些呈堂文件證供。其後上訴庭判呂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控方隨即向終審法院申請,就上訴庭裁決進行上訴。終審法院一致裁定控方上訴得直,並將案件發還上訴庭聆訊呂提出的其餘上訴理由。

呂今日質疑原審案件中法官曾作出干預,影響案件的公平審訊。司徒冕法官、梅賢玉法官及司徒敬法官聽取有關陳述後,並不接納有關理據。

上訴庭並命令將呂須返回監房囚禁,明日繼續聽取呂就判刑及訴訟費所作的上訴申請。

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及高級政府律師杜浩成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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