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培訓處高級訓練主任蓄意隱瞞利益衝突批合約予夫婿入獄七個月

2001年3月20日

一名公務員培訓處 ( 培訓處 ) 高級訓練主任蓄意隱瞞一名競投培訓處合約的人士乃其夫婿,並建議培訓處將多份教材製作合約判予其丈夫開設的公司,較早時被廉署落案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訛騙罪名,今日(星期二)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

被告鍾嬋英,三十二歲,曾建議將多份總值十三萬三千四百元的培訓教材製作合約判予其夫的製作公司,並刻意沒有申報有關利益衝突。

被告被裁定六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六項訛騙罪名成立。

鍾亦被控以三項交替控罪,指她利用假文件誤導僱主,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 ( 三 ) 條。法庭下令將有關交替控罪記錄在案。

裁判官葉佐文指被告嚴重違反上司對她的信任,並且技巧地避過有關指引的規限,必須即時監禁。

裁判官並稱,案件涉及縝密計謀,種種濫權情況,皆因被告精心策劃而成。

廉署發言人稱:「今次的案件乃同類案件中成功檢控的第二宗個案,這再次反映法庭認為有關行徑實為嚴重刑事罪行。」

發言人指出,鑑於近期法庭就這類案件的判決,廉署會加速研究將普通法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納入成文法的可行性。

發言人強調,廉署希望將這項存在已久的普通法罪行納入成文法,藉以提高公務員對有關刑事罪行的警覺性。

案情透露:九九年一月至九月期間,鍾建議培訓處與 TOD Promotions (TOD) 簽訂合約,使該公司能承接多項培訓處刊物及訓練課程的設計、印刷及製作服務,期間蓄意隱瞞她本人與 TOD 東主的夫婦關係。

有關刊物及課程包括「中國的防務及保安系統」及「中國教育制度」冊子與有關錄影帶及光碟、及「基本法三十條常問問題」冊子。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鄺百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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