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廉署報假案被判刑
2001年4月2日
一名女子向廉署揑造貪污舉報,指一名電器公司主管以虛假紀錄為員工申索工資,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東區法院被判履行一百小時社會服務。
廉署調查證實,該名任職捷和國際有限公司(「捷和」)的受害人,實為被告男朋友的前女友。
被告郭玲恩,二十七歲,較早時承認一項觸犯廉政公署條例第 13B(a) 條罪名。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二萬元。
裁判官文偉新指出,向廉署作虛假舉報及濫用其資源,乃嚴重罪行。
廉署人員耗費了約十七個工時處理有關虛假舉報。
案情透露:郭於去年七月十日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指陳瑞明企圖利用一份虛假的上班紀錄,代郭向「捷和」申索工資。
陳任職「捷和」營業主管,其前男朋友現為被告的男朋友。
廉署調查發現,「捷和」從未聘用被告為員工。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過去兩年共有十一名人士因向廉署作出虛假的舉報而被檢控,當中包括本案被告,其中九人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六個月不等。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刑志達代表控方出庭。
廉署調查證實,該名任職捷和國際有限公司(「捷和」)的受害人,實為被告男朋友的前女友。
被告郭玲恩,二十七歲,較早時承認一項觸犯廉政公署條例第 13B(a) 條罪名。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二萬元。
裁判官文偉新指出,向廉署作虛假舉報及濫用其資源,乃嚴重罪行。
廉署人員耗費了約十七個工時處理有關虛假舉報。
案情透露:郭於去年七月十日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指陳瑞明企圖利用一份虛假的上班紀錄,代郭向「捷和」申索工資。
陳任職「捷和」營業主管,其前男朋友現為被告的男朋友。
廉署調查發現,「捷和」從未聘用被告為員工。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過去兩年共有十一名人士因向廉署作出虛假的舉報而被檢控,當中包括本案被告,其中九人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六個月不等。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刑志達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