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盤主管受賄罪名成立

2001年4月3日

一名工程公司前地盤主管,在兩項工程中批出承判合約時,索取及收受合共近二十萬元賄款,今日 ( 星期二 ) 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黎幹健,三十八歲,萬順昌工程有限公司前地盤主管,去年五月在深水埗一食肆內收受分判商四萬八千元的賄款時,當場被廉署人員拘捕。

黎被裁定在去年二月至四月間,先後涉及兩項索取及四項收受合共近二十萬元賄款控罪。

裁判官吳承威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八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健康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黎過往任職的有關工程公司承判了香港大學位於薄扶林的新醫學院綜合大樓,及位於深水埗的政府化驗大樓的紮鐵工程。

被告提出可協助一分判商取得上述兩項工程的紮鐵工程部分工序的合約,並向分判商索取其所賺得利潤的三分之二作為報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許偉進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彭偉發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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