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案再有被告承認詐騙信用狀貸款

2001年4月3日

涉及廣南(集團)有限公司(「廣南」)的巨額信用狀詐騙案,再有一名被告承認參與詐騙信用狀貸款。

張京,三十二歲,香港耀恒發展有限公司(「耀恒」)董事,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法官李宗鍔將案件押後至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報告,並准被告以現金十五萬元及自簽十萬元擔保外出候判。

至今共有二十七名人士,因涉嫌參與一連串與「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有關的信用狀詐騙案,被廉署起訴。除張京外,另外八人已承認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兩年至六年不等。有關信用狀案件涉款達十八億元。

另外,法庭已發出手令通緝二十三名涉嫌與多宗涉及廣南的詐騙與貪污案件有關的人士。他們或已棄保潛逃,又或於廉署調查期間離開香港。

張京今日承認曾於九八年六月至八月期間,與蔡春生、盧秀娟及其他人串謀詐騙法國興業銀行,即不誠實地:

- 致使「廣南」向有關銀行申請信用狀信貸;

- 向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廣南」與「耀恒」確實進行商業交易;

- 致使銀行根據上述信用狀,向「耀恒」發放合共八十九萬一千美元。

盧秀娟及蔡春生分別為頌榮有限公司(「頌榮」)的財務經理及董事。「頌榮」為「廣南」全資附屬公司。

案情透露:蔡於九八年七月指使盧,着其要求被告協助偽造文件,訛稱「頌榮」透過「廣南」與「耀恒」作商業交易。

被告同意參與有關詐騙,並簽發一張「耀恒」發票,聲稱「耀恒」以八十九萬一千美元向「頌榮」出售六千公噸柴油。

案情並透露,「頌榮」向法國興業銀行提交該等虛假文件,並以「廣南」名義向銀行申請信用狀貸款,而有關信用狀受益人為「耀恒」。

結果,有關銀行向「耀恒」發放合共八十九萬一千美元信貸,而被告其後將款項轉存至「頌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Bianca Cheng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張家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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