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哥連臣角火葬場技工盜竊陪葬品判囚
2001年4月3日
前市政總署兩名現職技工及一名前任技工,在哥連臣角火葬場從棺木中盜取陪葬品,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九個月至十八個月不等。
技工黃志森,三十七歲,被判入獄十八個月;技工李劍華,四十六歲,及前技工林志強,六十五歲,各被判入獄九個月。
另一被告技工邵日享,五十歲,將押後至本年四月二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精神科報告。邵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四名被告較早前被裁定共十三項盜竊罪名成立。
法官彭偉昌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法官續稱,被告違反了死者家屬對前市政總署的信任及損害死者的尊嚴,而且有關犯法行為持續多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一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十月期間,在火葬場從棺木盜取多件貴重物品及衣物,包括四隻手錶、一枚戒子、三對鞋、兩副眼鏡、一個金屬扣、一柄棺木把手、一個中國樂器「二胡」、一套運動服、一件外套及一個腰包。
廉署於九九年接獲前市政總署管理層轉介投訴,指稱有職員盜竊陪葬品,並懷疑案件涉及貪污,遂展開調查。
另一名被起訴的前市署技工林伯成,承認向上司提供利益及盜竊罪名,較早時被法庭判入獄三十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雨舟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馬順發及張倩兒協助。
技工黃志森,三十七歲,被判入獄十八個月;技工李劍華,四十六歲,及前技工林志強,六十五歲,各被判入獄九個月。
另一被告技工邵日享,五十歲,將押後至本年四月二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精神科報告。邵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四名被告較早前被裁定共十三項盜竊罪名成立。
法官彭偉昌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法官續稱,被告違反了死者家屬對前市政總署的信任及損害死者的尊嚴,而且有關犯法行為持續多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一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十月期間,在火葬場從棺木盜取多件貴重物品及衣物,包括四隻手錶、一枚戒子、三對鞋、兩副眼鏡、一個金屬扣、一柄棺木把手、一個中國樂器「二胡」、一套運動服、一件外套及一個腰包。
廉署於九九年接獲前市政總署管理層轉介投訴,指稱有職員盜竊陪葬品,並懷疑案件涉及貪污,遂展開調查。
另一名被起訴的前市署技工林伯成,承認向上司提供利益及盜竊罪名,較早時被法庭判入獄三十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雨舟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馬順發及張倩兒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