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及律師勒索龔如心一千萬元各囚三年

2001年4月4日

一名大律師及一名律師,假稱可為女商人龔如心提供有利的科學鑑證報告,以證明龔女士已去世丈夫的遺囑的真實性,並向她勒索一千萬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年。

大律師巫思龍,三十五歲,及律師楊展達,三十歲,今日被裁定一項勒索罪名成立。

法官辛達誠宣判時稱,勒索為嚴重罪行,故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入獄。

法官指出,兩名被告在勒索圖謀中承擔同等責任,所以判處他們相同刑期。

法官續稱,判刑已考慮兩人的求情因素,包括其背景、無犯罪紀錄及巫的精神狀況。

案情透露:華懋集團主席王德輝於九○年被綁架勒索。自此,王德輝未有再露面。

原訟法庭其後頒佈王德輝經已死亡。

九九年,王德輝父親王廷歆在原訟法庭展開遺產承辦訴訟,並提供一份其子於六六年訂立的遺囑。

有關訴訟的答辯人為王德輝的妻子龔如心。

在訴訟過程中,龔提供一份王德輝的手寫遺囑,但其真確性在訴訟中受到質疑。

楊因其工作有機會接觸有關訴訟的文件,包括該份手寫遺囑的副本。

巫知悉楊工作的律師樓代表王廷歆進行有關訴訟,並經常向楊查問該宗官司的詳情。

去年五月中,楊在一次茶聚中向巫提供有關手寫遺囑的副本。巫認為該遺囑是偽造。

數日後,楊給予巫一份由政府化驗師致其僱主的函件,提及政府化驗所正就該手寫遺囑進行鑑證。

去年六月十二日,巫致電龔,目的是使她相信自己是由政府化驗所僱用並參與有關遺囑的鑑證工作。龔將有關電話談話錄音。

巫表示初步鑑證結果顯示有關遺囑是偽造,並稱如龔付出一千萬元,他便可保證鑑證結果。

龔稱需要一些時間考慮巫的建議,她其後向廉署作出舉報。

去年六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期間,巫多次致電龔,重覆其要求及與她進行談判。該等電話談話亦被錄音。

去年六月十五日下午,楊在巫要求下購買一個密碼鎖及一對白色手套,並交給巫。楊亦向巫提供一張 SIM 咭,供其手提電話使用。

巫前往在灣仔的藝術中心,使用該對手套調校密碼鎖,並將密碼鎖擺放在儲物櫃內。

兩人其後前往附近的電話亭。巫致電龔,並繼續與她商討交付一千萬元的安排。

巫及楊其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翁志偉及胡志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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