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場「盜棺案」審結最後一名前市署技工今判監十個月

2001年4月24日

哥連臣角火葬場「盜棺案」較早時已在法庭審結,先後有四名前任及現任市政總署職員 被判入獄。餘下一名被告技工邵日享今日(星期二)被區域法院法官彭偉昌判入獄十個 月。

邵,五十一歲,較早時被裁定六項盜竊罪名成立,控罪指其於九一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十 月期間,在火葬場從棺木盜取多件物品,包括一對鞋、一副眼鏡、一個金屬扣、一柄棺 木把手、一個中國樂器「二胡」及一套運動服。

廉署於九九年接獲當時的市政總署管理層轉介投訴,指稱有職員盜竊陪葬品,並懷疑案 件涉及貪污,遂展開調查。

一名前技工林伯成去年承認向上司提供利益以隱瞞其盜竊行為,被法庭判入獄三十個 月。

同案中另外兩名技工黃志森及李劍華,於本月較早時分別被判監十八個月及九個月,而 前技工林志強則被判入獄九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雨舟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馬順發及張倩兒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