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東主涉二千一百萬元信用狀詐騙官責罪行嚴重判囚一年

2001年5月3日

一名公司東主,與他人串謀使用假文件顯示有真實的商業交易以申請信用狀,詐騙三間本地銀行共二千一百多萬元信貸,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駱偉強,四十一歲,高美有限公司(「高美」)股東及維多利亞電業(「維多利亞」)東主,較早時承認六項串謀詐騙罪名。

法官賴盤德宣判時稱,被告犯了嚴重罪行,故須判處即時入獄。

法官續稱,判刑已考慮被告認罪及償還所有信用狀貸款。

廉署較早時收到舉報,指稱被告在大埔一個「丁屋」發展計劃中涉嫌貪污。調查揭發有關的信用狀詐騙,而原先的貪污指控並不成立。

案情透露:駱於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期間,與曾建中串謀詐騙交通銀行、海外信託銀行及鹽業銀行。

曾為廣保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廣保」)董事及冠偉(香港)有限公司(「冠偉」)其中一名股東及董事。

駱及曾使用虛假文件,向該三間銀行申請共六張信用狀貸款。

有關文件訛稱「廣保」、「維多利亞」、「冠偉」及「高美」之間有商業交易,涉及售賣影音器材及俄羅斯鈷金屬等貨品,導致該三間銀行向「維多利亞」及「冠偉」發放合共二千一百多萬元信貸。

被指與被告串謀的曾建中於去年十二月未有依期向廉署報到,違反保釋條件。法庭已頒佈手令通緝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姚本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桂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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