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在交通意外後替人頂罪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2001年5月12日
一名商人,在一宗交通意外發生後,涉嫌替人「頂包」接受警方檢控違反交通條例罪名,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六)在新蒲崗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盧煥傑,三十歲,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裁判官陳玲玲稱,廉署人員的證供可信,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盧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一萬元。
裁判官宣判時稱,被告犯了嚴重罪行,惟考慮他的良好背景及並無刑事紀錄,故此判他緩刑。
案情透露:去年九月二十二日清晨,盧的朋友楊秉忠駕駛的私家車失控,在彌敦道及佐敦道交匯處撞向另一部汽車的尾部,令其再撞向一部的士。
楊要求坐在他旁邊的盧假稱自己是司機。盧答應楊的請求。盧並無有效的駕駛執照。
交通警員抵達現場後,盧假稱是司機,並接受及通過酒精成分呼吸測試。
盧及楊其後被警方拘捕。
盧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及一項無牌駕駛罪名,楊則被控一項准許他人無牌駕駛車輛。兩人亦同被控一項無第三者保險下使用車輛。
去年十月十九日,盧承認有關控罪及被罰款五千元。楊則否認控罪,其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在法庭聆訊完畢後,兩人被正在調查一宗貪污舉報的廉署人員拘捕。有關貪污指控指稱有警務人員可能涉嫌貪污,協助盧及楊免被警方控告違反交通條例罪名。
調查揭發盧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而原本的貪污指控則不成立。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孝明協助。
盧煥傑,三十歲,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裁判官陳玲玲稱,廉署人員的證供可信,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盧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一萬元。
裁判官宣判時稱,被告犯了嚴重罪行,惟考慮他的良好背景及並無刑事紀錄,故此判他緩刑。
案情透露:去年九月二十二日清晨,盧的朋友楊秉忠駕駛的私家車失控,在彌敦道及佐敦道交匯處撞向另一部汽車的尾部,令其再撞向一部的士。
楊要求坐在他旁邊的盧假稱自己是司機。盧答應楊的請求。盧並無有效的駕駛執照。
交通警員抵達現場後,盧假稱是司機,並接受及通過酒精成分呼吸測試。
盧及楊其後被警方拘捕。
盧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及一項無牌駕駛罪名,楊則被控一項准許他人無牌駕駛車輛。兩人亦同被控一項無第三者保險下使用車輛。
去年十月十九日,盧承認有關控罪及被罰款五千元。楊則否認控罪,其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在法庭聆訊完畢後,兩人被正在調查一宗貪污舉報的廉署人員拘捕。有關貪污指控指稱有警務人員可能涉嫌貪污,協助盧及楊免被警方控告違反交通條例罪名。
調查揭發盧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而原本的貪污指控則不成立。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孝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