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五人涉嫌就林 百 欣中心裝修工程詐騙馬會撥款
2001年5月1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訴旺角區文娛康樂體育會有限公司(「體育會」)主席及副主席,林 百 欣中心(「中心」)兩名職員及一名裝修工程承判商,五人涉嫌就「中心」裝修工程串謀騙取香港賽馬會(「馬會」)撥款。
林建名,六十三歲,「體育會」主席;成元興,五十三歲,「體育會」副主席兼旺角區區議員;岑婉儀,三十八歲,「中心」經理;岑潔玲,三十六歲,「中心」主任;及馮燦波,民興建築公司合伙人,將於 星期三(五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北九龍法院提堂 。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體育會」副主席涉嫌收受「中心」職員賄賂,協助誇大「中心」裝修工程合約的報價。
廉署調查發現五名被告涉嫌就「中心」的裝修工程,偽造一份合約及多份文件。
「馬會」較早時批出撥款資助有關工程,但規定「中心」必須在支付工程款項後,向「馬會」提交有關單據,「馬會」會按每張發票顯示的費用向中心發還一半款項。
廉署懷疑有關人士在「體育會」主席的同意下,將原本一百萬元的合約,誇大至一百四十一萬元,令「中心」在最後期的裝修工程能獲得最高撥款額,即七十萬零五千元。
結果,「中心」導致「馬會」額外支付撥款合共二十萬零五千元。
五名被告被控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至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與「中心」財務秘書黃燕芳串謀欺詐「馬會」,即不誠實地:
- 假稱「中心」裝修工程合約價錢為一百四十一萬元;
- 為有關裝修工程偽造合約和虛假發票;
- 向「馬會」提交該等虛假合約和發票;
- 致使「馬會」就該等虛假合約和發票付款;及
- 致使「馬會」向「體育會」支付一筆非「體育會」應享有的額外款項。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星期三提堂。
林建名,六十三歲,「體育會」主席;成元興,五十三歲,「體育會」副主席兼旺角區區議員;岑婉儀,三十八歲,「中心」經理;岑潔玲,三十六歲,「中心」主任;及馮燦波,民興建築公司合伙人,將於 星期三(五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北九龍法院提堂 。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體育會」副主席涉嫌收受「中心」職員賄賂,協助誇大「中心」裝修工程合約的報價。
廉署調查發現五名被告涉嫌就「中心」的裝修工程,偽造一份合約及多份文件。
「馬會」較早時批出撥款資助有關工程,但規定「中心」必須在支付工程款項後,向「馬會」提交有關單據,「馬會」會按每張發票顯示的費用向中心發還一半款項。
廉署懷疑有關人士在「體育會」主席的同意下,將原本一百萬元的合約,誇大至一百四十一萬元,令「中心」在最後期的裝修工程能獲得最高撥款額,即七十萬零五千元。
結果,「中心」導致「馬會」額外支付撥款合共二十萬零五千元。
五名被告被控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至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與「中心」財務秘書黃燕芳串謀欺詐「馬會」,即不誠實地:
- 假稱「中心」裝修工程合約價錢為一百四十一萬元;
- 為有關裝修工程偽造合約和虛假發票;
- 向「馬會」提交該等虛假合約和發票;
- 致使「馬會」就該等虛假合約和發票付款;及
- 致使「馬會」向「體育會」支付一筆非「體育會」應享有的額外款項。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星期三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