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銀行總經理及另外五人疑涉詐騙八億八千多萬港元信貸貪污案今提堂
2001年5月18日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一名總經理及一名信貸經理,連同四名商人,涉嫌與 一宗詐騙「恒生」八億八千多萬港元信用狀貸款案件有關,該兩名「恒生」經理及其 中一名商人更被指涉及貪污,六人今日(星期五)在東區法院提堂。
裁判官麥健濤將其中四名被告,即壽明、盧沛成、何小海及李增港的案件,轉解高等 法院原訟法庭排期審訊。
另外兩名被告-譚祺光及梁志波將於六月十六日再到東區法院提堂。
「恒生」總經理壽明,五十四歲,經控方修改控罪後,現被控三項貪污罪名。
控罪指壽涉嫌於九四年五月至九五年八月期間,收受歐江國際有限公司(「歐江」) 何紀椿提供的二十萬港元及一萬五千美元賄款,和兩隻「勞力士」手錶,以向「歐 江」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達豪」)批出及維持的信貸安排時,予以優待。
盧沛成,四十七歲,「恒生」信貸經理,被控以四項罪名,指他涉嫌於九四年五月至 九五年八月期間,以相同理由向何小海收受共十萬港元賄款及兩隻「勞力士」手錶。
何小海,三十一歲,「歐江」及「達豪」股東兼董事,被控共十項罪名,被指於九四 年四月至九八年三月期間,串謀其父何紀椿及「歐江」和「達豪」財務總監殷惠蘭, 向盧及「恒生」另外兩名僱員-林子良及黃大偉,提供多筆現金賄款及五隻「勞力 士」手錶。有關利益涉嫌用作協助該兩間公司獲得批出信貸。
何小海另被控四項罪名,指他串謀多名人士欺詐「恒生」,即不誠實地:
- 致使「歐江」及「達豪」向「恒生」申請信用證及使用有關信貸服務;
- 向「恒生」提交虛假文件,證明該兩間公司與星駿國際有限公司(「星駿」) 及新文有限公司(「新文」)之間有真實商業交易;及
- 致使「恒生」根據有關信用狀發出貸款。
何小海與其餘三名被告-譚祺光,四十八歲,淨寶實業有限公司(「淨寶」)股東兼 董事及輝行國際有限公司(「輝行」)前任董事;梁志波,五十歲,「淨寶」股東兼 董事;及李增港,四十四歲,「輝行」股東兼董事,同被控共三項串謀罪名。
何小海,譚及梁共同被控兩項串謀欺詐「恒生」,即致使該銀行發出以「淨寶」為受 惠人的信用證。
何、譚及李則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恒生」,即致使該銀行發出以「輝行」為受益 人的信用證。
有關涉嫌詐騙罪行於九五年七月至九八年四月期間發生。
廉署調查顯示,「歐江」及「達豪」涉嫌偽造文件申請二百四十三張信用證,涉及信 貸合共八億八千萬港元。
裁判官今日下令將何小海還押懲教署看管。
壽明獲准以現金二百萬港元,及兩名人事擔保各一百萬港元保釋。盧、譚及梁各獲准 以現金十萬港元及十萬港元人事擔保,而李則以五萬港元及兩名人事擔保各二十萬港 元保釋。法庭並下令各名被告須分別向廉署及警方報到。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蘇永強協助。
裁判官麥健濤將其中四名被告,即壽明、盧沛成、何小海及李增港的案件,轉解高等 法院原訟法庭排期審訊。
另外兩名被告-譚祺光及梁志波將於六月十六日再到東區法院提堂。
「恒生」總經理壽明,五十四歲,經控方修改控罪後,現被控三項貪污罪名。
控罪指壽涉嫌於九四年五月至九五年八月期間,收受歐江國際有限公司(「歐江」) 何紀椿提供的二十萬港元及一萬五千美元賄款,和兩隻「勞力士」手錶,以向「歐 江」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達豪」)批出及維持的信貸安排時,予以優待。
盧沛成,四十七歲,「恒生」信貸經理,被控以四項罪名,指他涉嫌於九四年五月至 九五年八月期間,以相同理由向何小海收受共十萬港元賄款及兩隻「勞力士」手錶。
何小海,三十一歲,「歐江」及「達豪」股東兼董事,被控共十項罪名,被指於九四 年四月至九八年三月期間,串謀其父何紀椿及「歐江」和「達豪」財務總監殷惠蘭, 向盧及「恒生」另外兩名僱員-林子良及黃大偉,提供多筆現金賄款及五隻「勞力 士」手錶。有關利益涉嫌用作協助該兩間公司獲得批出信貸。
何小海另被控四項罪名,指他串謀多名人士欺詐「恒生」,即不誠實地:
- 致使「歐江」及「達豪」向「恒生」申請信用證及使用有關信貸服務;
- 向「恒生」提交虛假文件,證明該兩間公司與星駿國際有限公司(「星駿」) 及新文有限公司(「新文」)之間有真實商業交易;及
- 致使「恒生」根據有關信用狀發出貸款。
何小海與其餘三名被告-譚祺光,四十八歲,淨寶實業有限公司(「淨寶」)股東兼 董事及輝行國際有限公司(「輝行」)前任董事;梁志波,五十歲,「淨寶」股東兼 董事;及李增港,四十四歲,「輝行」股東兼董事,同被控共三項串謀罪名。
何小海,譚及梁共同被控兩項串謀欺詐「恒生」,即致使該銀行發出以「淨寶」為受 惠人的信用證。
何、譚及李則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恒生」,即致使該銀行發出以「輝行」為受益 人的信用證。
有關涉嫌詐騙罪行於九五年七月至九八年四月期間發生。
廉署調查顯示,「歐江」及「達豪」涉嫌偽造文件申請二百四十三張信用證,涉及信 貸合共八億八千萬港元。
裁判官今日下令將何小海還押懲教署看管。
壽明獲准以現金二百萬港元,及兩名人事擔保各一百萬港元保釋。盧、譚及梁各獲准 以現金十萬港元及十萬港元人事擔保,而李則以五萬港元及兩名人事擔保各二十萬港 元保釋。法庭並下令各名被告須分別向廉署及警方報到。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蘇永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