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中心前僱員承認詐騙「僱員再培訓局」十六萬元津貼
2001年5月23日
一名社區中心的前職員,涉嫌訛稱其女友及母親曾教授再培訓課程,詐騙「僱員再培訓局」約共十六萬元的津貼及導師費,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姚世鎧,三十二歲,聖公會聖匠堂社區中心(下稱「聖匠堂中心」)前計劃經理兼新威文儀公司(下稱「新威」)合伙人,今日承認共二十二項罪名。
「聖匠堂中心」獲得「僱員再培訓局」資助舉辦再培訓課程,而「新威」出租電腦設備予該中心以舉辦有關課程。
法官李宗鍔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廉署曾收到貪污舉報,指被告透過貪污手法獲「聖匠堂中心」受聘為助理計劃經理。調查卻揭發串謀及偽造證書罪行。
案情透露: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期間,姚在中心負責人李達成知情及同意下,先後七次向「聖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虛假地表示其母梁潔妮應獲發中文電腦入門導師費共四萬二千七百二十元。
李達成案發時負責「聖匠堂中心」的運作及管理。
九九年五月一日,姚與李串謀向「聖匠堂中心」虛假地表示梁潔妮為暑期學業輔導班的兼職統籌員,並應得共五萬四千一百三十九元的報酬、薪金或佣金,但梁其實從來沒有擔任有關工作。
九九年四月至十月期間,姚又向「聖匠堂中心」呈交九張表格,假稱其女友梁月明期間曾出任中心導師,應得共六萬三千一百元的導師費或就業轉介費。其實,梁月明當時沒有執教任何有關的課程。
此外,姚亦曾偽造一張假稱由中文大學發出有關梁月明的證書,用作替梁月明申請出任導師職位。
案情又透露,姚及李於九七年尾合資購買了四十部電腦。
九八年一月至去年一月期間,姚與李串謀致使「新威」與「聖匠堂中心」達成協議,替中心開辦電腦再培訓課程及出租有關電腦予中心使用。
過程中,姚及李向「聖匠堂中心」蓄意隱瞞姚在「新威」享有股份,及兩人擁有該等電腦的事實。兩人透過不誠實的手法,賺取了約三十萬元的盈利。
姚獲准以現金六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每星期向廉署報到一次。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彭應瑜協助。
姚世鎧,三十二歲,聖公會聖匠堂社區中心(下稱「聖匠堂中心」)前計劃經理兼新威文儀公司(下稱「新威」)合伙人,今日承認共二十二項罪名。
「聖匠堂中心」獲得「僱員再培訓局」資助舉辦再培訓課程,而「新威」出租電腦設備予該中心以舉辦有關課程。
法官李宗鍔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廉署曾收到貪污舉報,指被告透過貪污手法獲「聖匠堂中心」受聘為助理計劃經理。調查卻揭發串謀及偽造證書罪行。
案情透露: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期間,姚在中心負責人李達成知情及同意下,先後七次向「聖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虛假地表示其母梁潔妮應獲發中文電腦入門導師費共四萬二千七百二十元。
李達成案發時負責「聖匠堂中心」的運作及管理。
九九年五月一日,姚與李串謀向「聖匠堂中心」虛假地表示梁潔妮為暑期學業輔導班的兼職統籌員,並應得共五萬四千一百三十九元的報酬、薪金或佣金,但梁其實從來沒有擔任有關工作。
九九年四月至十月期間,姚又向「聖匠堂中心」呈交九張表格,假稱其女友梁月明期間曾出任中心導師,應得共六萬三千一百元的導師費或就業轉介費。其實,梁月明當時沒有執教任何有關的課程。
此外,姚亦曾偽造一張假稱由中文大學發出有關梁月明的證書,用作替梁月明申請出任導師職位。
案情又透露,姚及李於九七年尾合資購買了四十部電腦。
九八年一月至去年一月期間,姚與李串謀致使「新威」與「聖匠堂中心」達成協議,替中心開辦電腦再培訓課程及出租有關電腦予中心使用。
過程中,姚及李向「聖匠堂中心」蓄意隱瞞姚在「新威」享有股份,及兩人擁有該等電腦的事實。兩人透過不誠實的手法,賺取了約三十萬元的盈利。
姚獲准以現金六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每星期向廉署報到一次。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彭應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