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督察及分判商涉嫌串謀誇大工程費騙二十二萬元今提堂

2001年5月24日

一名水務署督察及一名分判商,涉嫌透過揑改資料,就東九龍的水務工程串謀誇大工程費用,騙取超過二十二萬元的額外款項,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東區法院提堂。

魏約翰,四十三歲,水務署水務督察,及郭可葵,四十五歲,葵興工程公司(「葵興」)東主,被控共七項罪名。

「葵興」為一名分判商,負責水務署多項工程,而魏則負責監管有關工程。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文偉新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十四日再提堂。

廉署較早時收到水務署轉介的舉報,懷疑魏以貪污手法協助郭誇大工程,騙取款項。水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其中五項控罪指魏及郭串謀詐騙水務署,即以不誠實手法揑改共三十份與五項施工通知有關的地盤草圖,以期向水務署偽稱該等草圖的內容是準確無誤。

控罪指被告揑改草圖內容以虛假表示,該五項涉及東九龍區敷設水管工程的施工通知,其應申領的工程款項共八十八萬三千零八十一元。但實際的工程款項只有六十五萬八千三百七十五元。兩名被告涉嫌多申請了二十二萬四千七百零六元。

餘下兩項控罪指郭在其中兩張地盤草圖假冒水務署二級監工陳榮坤的簽名,意圖誘使他人接受該簽名是真確。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十月十一日至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期間發生。

魏及郭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准騷擾控方證人。魏亦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港,而郭則須每星期向警方報到兩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保山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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