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前護士承認騙房津十三萬元押後宣判

2001年5月25日

一名醫院管理局前註冊護士將其申請房屋津貼的物業出租,卻訛稱自己居住在有關物業,欺騙醫管局發出約十三萬八千元購屋貸款津貼,今日(星期五)在法庭承認控罪。

鄧秀蓮,二十八歲,今日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 ( 三 ) 條。控罪於二○○○年七月三日發生。

裁判官唐慕賢將案件押後六月八日宣判,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鄧於去年十月辭職前,在屯門醫院工作。

鄧於九七年一月向醫管局提交「購屋貸款利息津貼計劃」申請書,就其在元朗馬田路的物業申請津貼。

有關計劃規定,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就其自置物業申請購屋津貼,但有關物業必須為該員工自己居住,並且在未得醫管局批准下,不得將物業出租。

但被告於九七年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間,先後將其馬田路的物業出租予多名人士,每月收取租金五千八百元至七千元。

醫管局於去年十二月接獲投訴後,要求被告證實其居住於有關物業,並暫停發放津貼。

被告於去年七月三日向醫管局提交聲明,聲稱自己於領取津貼期間,一直居住在該物業。當醫管局經理會見被告時,她亦否認違反有關規定。

其後,被告發現其詐騙行為被揭發,遂於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去信醫管局,承認於九七年一月至二○○○年六月期間,將其物業出租。

今年一月,醫管局從被告公積金扣除她曾騙取的房津,合共十三萬八千零九十五元。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陳廣池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張國恩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