髹漆工人訛稱內地遇交通意外腦部受傷騙保險費入獄兩年

2001年5月28日

一名髹漆工人利用偽造文件,訛稱曾在福建省石獅市因交通意外而腦部受傷,向保險公司申索保險賠償,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郭少輝,三十八歲,今日被裁判官麥理庭裁定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控罪於九七年一月十五日發生。

有關虛假文件包括醫生證明,醫院收據,出院紀錄,及加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加怡」)和宏利保險有限公司(「宏利」)的意外及住院賠償申索書。

廉署獲最高人民檢察院及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協助調查有關案件。

廉署發言人稱:「透過有關檢察院安排,兩名內地證人得以來港為控方出庭作證。」

裁判官今日表示,來港作供的兩名福建省石獅市醫院職員,證供可靠誠實。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保險經紀涉嫌受賄,容許投保人以偽造文件申領賠償,遂展開調查。調查發現案件涉及詐騙。

案情透露:郭少輝於九七年一月十五日分別向「加怡」及「宏利」申請意外和住院賠償,訛稱自己於九六年十一月六日,在福建省石獅市遭遇交通意外。

他又假稱意外後曾接受石獅市醫院一名醫生診理,並由九六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期間,因腦部受傷在該院留醫。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並沒有在內地遭遇交通意外,亦沒有因此而住院,而他提交的證明文件其實是偽造,有關簽名及印章亦為偽冒。

其中一間保險公司拒絕向被告發放保險賠償,而另一間保險公司其後發放二萬六千五百五十七元予被告。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運騰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梁仲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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