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卡拉 OK 」職員承認以微型磁碼轉換機為假卡集團犯案押後判
2001年5月30日
兩名「卡拉 OK 」前侍應,涉嫌收受犯罪集團提供報酬,利用一個微型磁碼轉換機,協助集團套取信用卡資料以製造假卡,較早時被廉署拘捕。該兩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新蒲崗法院承認控罪。
該部磁碼轉換機體積如火柴盒大小,只有 13/4 吋×'d7 11/2 吋×'d7 1 吋,是廉署歷來行動中檢獲最小型的一部套取信用卡資料的儀器,可儲存約七十套信用卡資料。
被告陳廸康及李永富,皆為二十一歲,曾受僱於尖沙咀美麗華商場的加州紅「卡拉 OK 」(「加州紅」),今日承認一項罪名。控罪指他們於今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三月二十八日期間,與一名叫「亞華」的男子及其他人士,串謀管有一部用以製造假信用卡的磁碼轉換機。
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六月十三日宣判,以待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兩人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今年一月,一名叫「亞華」的男子要求當時已離職「加州紅」的陳廸康協助套取信用卡資料。
「亞華」答應陳每套取一張普通卡及金卡的資料,可分別獲得五百元及八百元作報酬。
陳於是找當時仍在「加州紅」任職侍應的李永富,要求李協助,並給予李一部微型磁碼轉換機,作套取顧客信用卡資料之用。
李於今年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期間,於「加州紅」套取合共十二套顧客信用卡資料,並將該部磁碼轉換機透過陳交還「亞華」。
「亞華」其後給予陳一萬元報酬,陳將當中二千元分給李,六千元則當作李清還欠下的賭債。
在李套取的十二套資料中,有關犯罪集團利用其中六套製造假信用卡,並在本地零售店鋪行使,導致本港四間發卡銀行損失共七萬一千二百七十四元。
廉署人員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拘捕兩名被告,並在陳的寓所中檢獲有關磁碼轉換機。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刑志達代表控方出庭。
該部磁碼轉換機體積如火柴盒大小,只有 13/4 吋×'d7 11/2 吋×'d7 1 吋,是廉署歷來行動中檢獲最小型的一部套取信用卡資料的儀器,可儲存約七十套信用卡資料。
被告陳廸康及李永富,皆為二十一歲,曾受僱於尖沙咀美麗華商場的加州紅「卡拉 OK 」(「加州紅」),今日承認一項罪名。控罪指他們於今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三月二十八日期間,與一名叫「亞華」的男子及其他人士,串謀管有一部用以製造假信用卡的磁碼轉換機。
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六月十三日宣判,以待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兩人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今年一月,一名叫「亞華」的男子要求當時已離職「加州紅」的陳廸康協助套取信用卡資料。
「亞華」答應陳每套取一張普通卡及金卡的資料,可分別獲得五百元及八百元作報酬。
陳於是找當時仍在「加州紅」任職侍應的李永富,要求李協助,並給予李一部微型磁碼轉換機,作套取顧客信用卡資料之用。
李於今年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期間,於「加州紅」套取合共十二套顧客信用卡資料,並將該部磁碼轉換機透過陳交還「亞華」。
「亞華」其後給予陳一萬元報酬,陳將當中二千元分給李,六千元則當作李清還欠下的賭債。
在李套取的十二套資料中,有關犯罪集團利用其中六套製造假信用卡,並在本地零售店鋪行使,導致本港四間發卡銀行損失共七萬一千二百七十四元。
廉署人員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拘捕兩名被告,並在陳的寓所中檢獲有關磁碼轉換機。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刑志達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