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管工收受「茶錢」協助運送建築材料入獄一年

2001年6月11日

一名駐小西灣一個私人建築地盤的機械管工,向分判商索取八萬元「茶錢」及收受二萬元,作為方便分判商運送建築材料的報酬,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王謂韜,四十一歲,中國海外機械有限公司(「中國海外」)機械管工,較早時承認一項索取利益及一項收受利益罪名。

法官簡達仁引用上訴法庭就私營機構賄賂罪行所頒佈的判刑指引,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中國海外」是中國建築(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的附屬機構。「中國建築」是小西灣藍灣半島的總承建商,在該地盤興建八座私人住宅樓宇。

案情透露:王於九八年尾被調往「中國海外」的機械操作部,負責在該地盤監管吊重機的操作。

黃瑞粦是地盤一名分判商,負責在該地盤將建築材料運上樓宇高層的部分,而有關工人須使用王所管理的吊重機完成運輸工作。

去年七月十六日,因為王的下屬不合作,分判商的工人執行運送工作時遇到困難。

兩星期後,被告與分判商通電話時暗示,若她願意支付「茶錢」,問題便可解決。

該分判商其後向廉署作出舉報。去年九月四日,分判商再與被告在電話交談,而有關談話被廉署錄音。

在談話過程中,被告向該分判商索取八萬元,即每座興建中的樓宇要一萬元作為「茶錢」。

去年十月三日,該分判商與被告相約在地盤外會面。當被告向分判商收取兩萬元有記號的現金後,在場的廉署人員便將他拘捕。

「中國建築」與「中國海外」均禁止員工就其職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呂傑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蘇幹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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